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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监狱民警职业价值观研究

 海潮轩 2019-11-22

    【摘要】中国的监狱有四千多年的历史,其起源之久远、绵延之完整、沿革之清晰、内容之丰富、特色之鲜明,在世界监狱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设置了监狱,就必然要设置掌管监狱、管理罪犯的执法人员。但在古代,监狱执法者的地位是卑下的,所谓治狱之官,为世诟病。新中国建立至1983年,公安部下设公安厅,公安厅下设劳改工作局,后更名为劳改局,当时监狱警察一般被称为“劳改干部”。到了90年代,随着各项法律的进一步健全,“监狱人民警察”的称号才逐渐普及。今天我们谈监狱民警职业价值观,更应该从历史的立场、多维的角度去全面审视和评价。

【关键词】监狱民警价值观研究

一、中国封建历史上监狱官吏的腐败对监狱职业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监狱地位之不高,从古代监狱官吏的选拔使用中也可见一二。古代监狱主管官员位卑任重,担任此职基本就是另谋他职的踏板,过渡而已,绝对不肯久任。即使是主管中央监狱的“刑部提牢一职,管理南北两监,事繁责重,称难治焉”,“人生仕宦,别官尚可久居,惟提牢只此一年”。其狱内看守狱卒又称“禁卒”,则是皂隶中隶卒的一种,“皆为贱役”。“地位低下,收入低微,上自皇帝,下至百姓,无不痛恨而鄙夷之,甚至被削籍逐出家门,禁入宗祠”,子女不得参加科举,世代无翻身之日。待遇如此,担任监狱官吏,尤其是长期在一线从事狱政事务的狱吏,若不是苦于生计,断不会对监狱职业有太多好感。

(一)以狱为市,贪赃枉法

狱吏普遍将监狱看成搜刮钱财的重要渠道,为了敛财,他们不惜践踏法律,贪赃受贿。所以有一谚语:“廷尉狱,平如砥,有钱生,无钱死。”这正是对封建监狱黑暗面目的尖锐抨击。

西汉文帝年间,有人告绛侯周勃欲反,被捕入狱,周勃在狱中颇受狱吏的侵辱,束手无策,后来“以千金与狱吏”,狱吏遂转变态度为之出谋划策,背地里指使周勃请太后、公主出面说话。后来周勃得到释放,并恢复了爵位和封邑。周勃出狱后感慨曰:“吾尝将百万军,安之狱吏之贵也!”周勃曾出将入相,率百万大军,但一旦入狱也不得不俯首于狱吏之前,贡献纳贿,讨求生路,一般老百姓的处境就可想而知了。宋朝狱吏“以狱为市”,公开受贿索贿,“若不得钱,不与躁地,不通饮食”。在宋代监狱中,狱囚的命运及其在狱中的待遇,全凭有贿无贿,贿赂多少而定。明代各级监狱腐朽不堪,不管有罪无罪或罪轻罪重,“概加幽系”,狱卒苛刻索贿,上下勾通,无钱贿赂就断去供给,有病不报,或者散收也加重械,几年拖延不决。清朝时期,狱吏受贿索贿,极为严重,而且清朝狱囚狱吏行贿受贿名目繁多,如有“全包”,即花钱买通自门役到提牢主事等所有人员;“两头包”,即买内不买外,买上不买下;“撞现钟”,即罪犯在狱中每一行动都要求必贿若干钱;“一头沉”,即用金钱贿买狱中牢头少受皮肉之苦。封建监狱中的一切执法以贿赂之多少为转移,入狱者的命运取决于其财富之多寡。

(二)非法刑讯,法外用刑

作为直接管理监狱最基层的执法者狱吏,在缺乏监督与制约的情况下,往往凭借意愿或达到某种目的,对罪犯肆意拘系,非法拷掠,残害狱囚。唐朝法律严格规定狱官狱吏不得违法虐待囚徒,但实际上监狱官吏无视法律,自制刑具,别出心裁,以各种手段凌虐囚徒,滥施淫威。史载酷吏来俊臣等“其所作大枷,凡有十号,一曰定百脉,二曰喘不得,三曰突地吼、四曰著即承、五曰失魂胆、六曰实同反、七曰反是实、八曰死猪愁、九曰求即死、十曰求家破。又令寝处粪秽,备诸苦毒”。唐朝的监狱实际成了狱吏们肆意凌虐狱犯,非法刑讯的场所。在宋朝监狱中,重囚常“二木仰卧于床,不能转动”,因此“被鼠夜啮,流血涔涔”。

明朝监狱狱吏苦辱摧残狱犯,实行野蛮威吓,有过之而无不及。其厂卫监狱,专以酷虐钳制朝中内外,在监狱中非法刑讯,五毒俱备。狱中人犯往往被拷掠至“血肉溃烂,宛转求死不得。其幽絷之残酷,无甚于此者,厂卫狱之惨毒可谓极矣”。清朝统治者虽严禁“凌虐罪囚”,规范狱具大小及使用范围,但不过是一纸空文。人犯入狱后所受苦辱更是惨不忍言,轻则“不问罪之有无,必械手足”,重则木笼、大镣、重枷交相使用,囚犯常死于非法的虐待。

(三)草菅人命,滥杀无辜

中国古代称监狱为“恶地”,这不仅仅因为监狱是与犯罪相关连的地方,而且是封建狱吏滥施淫威,残害狱犯最黑暗最腐败的场所。宋朝“瘐死囚徒”,可谓花样跌出。一是以饥饿杀人。狱吏往往减削囚粮,所给口粮“微不能充饥,况又时加拷掠,得疾以至于毙者多矣”。二是以病患杀人。宋朝法律明确规定:“病者给医药。”但狱吏在实施操作中,往往“先以病申,名曰监医,实则已死,名曰病死,实则杀之”。

明朝的厂卫狱更是“杀人至惨而不丽于法”的魔窟。平民朝官动辄被逮入狱。一旦入诏狱,多是苦辱致死,有进无出。对清朝的监狱,方苞在《狱中杂记》中予以深刻的揭露,所谓:“狱中老监,四室全无窗户,而系囚常二百余”,“矢溺皆闭其中”,“狱囚死者日多,每天约三四人”,“多至日十数人”。又有“江南浙江等省有狱卒苛索不遂,创为木笼”,罪犯囚于其中“多至监毙”,如此,清朝监狱的黑暗与狱吏的腐败可见一斑。

二、加强对封建狱吏腐败原因剖析,做好防微杜渐

狱吏腐败,无论是贪赃枉法,拷掠狱犯,还是肆意杀囚,着实令人发指。狱吏腐败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一)狱吏腐败是封建阶级统治的性质及本质决定的

各代封建王朝的监狱,是封建统治阶级用以镇压、囚禁广大劳动人民的牢笼。封建国家奉行的狱政方针就是维护君主专制、蔑视人权、对犯罪实行威吓主义、惩治主义和报复主义。从封建皇帝、各级官吏,乃至监管监狱、看管囚犯的狱卒,构成了庞大的统治集团,把监狱当成惩治和压迫另一阵营即广大劳动者的重要工具。因此,听命于各级统治者的狱吏,站在封建统治阶级的立场上,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对敢于反抗封建统治者的“狱犯”敲诈勒索,肆意虐待,甚至残害生命,也就不足为怪了。

(二)封建狱吏位卑责重,俸薪低薄,造成心理失衡,导致腐败

封建王朝,官品甚多,等级森严,除中央各部门设有各种权高位重的官吏之外,地方行政机构大大小小的官吏也拥有很大权力。由于各代封建王朝行政司法不分,司法隶属于行政,被任命的司法官吏在权力方面显然要小得多,而在司法官吏管辖之下的监狱吏卒,其地位低下就不言而喻了。封建狱吏因地位“卑下”,且处在官职的最下层,得到的薪俸也是最低的,在身负重责但拿到的薪俸低微的情况下,难免产生心理失衡。就连汉宣帝在诏书中也这样说道:“吏不廉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其毋侵渔百姓,难矣。”在正常渠道得不到的利益,他们就想方设法从狱犯、从百姓身上获取,特别是腐败在封建官场上大行其道、贪腐成风之时,狱吏们也就变本加厉地把利爪伸向囚犯,不择手段,侵贪肥己。而且,我们深知“狱吏者,百姓之所悬命”。正是由于监狱吏卒具体管理监狱事务,与百姓直接接触,就成为他们贪赃受贿,坐收其利提供了最直接的机会。一旦索贿不成,“所求不满意”,他们就会使出看家本领,凌虐残害囚徒。

(三)法律制裁及监督纠劾乏力,是造成狱吏腐败的重要原因

在封建王朝,对狱吏贪腐的监督,不可能来自社会或广大民众,因为老百姓本身就是被统治被压迫的对象。由于封建社会司法与行政不分,司法权直接由行政长官掌握。这样,能对狱吏们进行监督的,只能是上一级行政部门官员。而实际情况是各级行政部门官员不履行监督纠劾的职能,从而放任狱吏,甚至相互勾结,共同腐败。一是官不听审,惟吏是从。在各个朝代,狱吏在执法断狱中常起关键性的作用,行政长官对他们的结果并不深究,只是依照惯例签署认可而已。行政长官似乎要听命于狱吏,各级狱吏、执法之吏成为了司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断狱中上下其乎,呼风唤雨。二是各级行政部门官员对狱吏腐败视而不见,甚至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在宋朝,监司之责本为治理不奉行法度者。然而,“监司之不法反甚于州县”,从而造成州县狱吏有法不依、断狱不公的现象大量出现。更有甚者,身为上级部门的官吏不仅不监督和阻止狱吏腐败,反而伙同并指引狱吏一起贪赃枉法,搜刮钱财,从而更加剧了狱吏治狱的混乱与腐败。[1]

三、影响当今监狱民警职业价值观的各种因素

(一)以儒家思想文化为代表的中国传统文化难以接受监狱职业

儒家思想的精髓是“仁”、“义”、“礼”、“智”、“信”,反对“过”与“不及”,崇尚“中庸”,崇尚和谐。它是孔子对社会政治、伦理道德的最高理想和标准,也反映他的哲学观点,对后世影响亦甚深远。“仁以处人,有序和谐”是孔子思想的原发点,是儒家思想核心之核心。而中国传统的监狱文化留给世人的是腐败、堕落、黑暗和血腥,是统治阶级压迫和迫害劳动人民的工具。历朝历代的监狱工作者都被贴着刽子手的标签,是统治阶级的走狗,其称呼都带着严重的贬义,只能是狱卒、狱吏、牢头、禁子、狱子、禁卒等。所以这两种文化是对立的、冲突的、难以融合的。再则中国的文化又具有非常完好的传承性,试想始终不能被民众所接受的职业,在现如今怎么可能又被整个社会所接受呢。

(二)中国传统尊卑观念仍难以摆脱对监狱从业者的唾弃

传统的尊卑观念的内涵,表现为政治等级观念和伦理道德观念两方面。尊卑观念作为政治等级观念,就是根据人们社会地位的高低来决定自己的态度,这是传统尊卑观念的核心内容和主导方面。它主要表现为对当权者(各级官吏)和比自己职位高的位高权重者,尊之、贵之、敬之,而对平民百姓或是职位低于自己的人,则是卑之、贱之、鄙视之。它本质上是对于等级制度下的政治权力的膜拜。在传统尊卑观念中,等级观念始终是占主导和支配地位的。中国封建社会的狱卒是身份低贱、待遇低下的群体,且被定性为贱民。光绪《大清会典事例》规定:“凡衙门应役之人,除库丁、斗级、民壮仍列于齐民,其皂隶、马快、步快、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诸番役,皆为贱役”。禁卒既是贱民,就不得参加科举考试,不得出钱捐官,子孙要在脱离禁卒身份的三代以后才可以参加科举考试。习俗上,一般人也都不与之通婚,所谓“娼优皂卒,世所不齿”,历代法律也禁止和制裁良贱通婚的行为。因此,在以“差序格局”为特征的中国古代社会中,狱卒的社会等级无疑当属“贱民”。具有良好历史文化传承的中国,即使到当今社会,其内心深处也难以掩盖和消除对监狱从业者的厌恶和排斥。

(三)各种影视书籍文化作品对监狱的抹黑间接的丑化了监狱民警的价值存在感

中国人酷爱历史题材影视剧,但在该类题材的作品中,但凡有监狱的镜头,其展现出来的狱吏形象必是猥琐、残暴和身份卑微的,监狱也成了残害忠良的场所。即使是近几年网络推荐的高分监狱题材影视剧如《肖申克的救赎》、《空中监狱》、《监狱风云》、《越狱》、《女子监狱》等,也大都反映的是高墙下人性的弱点和无助,镜头里充斥着暴力、血腥和黑幕下的交易。这些影视作品只是为了迎合大众口味,从侧面反映的是监狱罪犯众生态,并不能从正面宣传监狱执法与罪犯改造,反而使民众对监狱充满了恐惧和排斥。

以上是从历史地位和文化传承等方面分析对监狱民警职业价值观不利的各方面因素,这是大局是大势,在若干年内不可逆转。另外监狱民警的职业价值观还受到诸多工作中的困难所困扰,如工作压力过大、岗位风险较重、考核激励机制不健全、职业晋升渠道不通畅等等。

四、提升监狱民警职业认同的对策

(一)舆论及法规制度因素的调动

1、在加大舆论正面引导和宣传中提升职业认同

监狱相对于社会其他系统,仍处于封闭地带,社会对监狱的不够了解,认为监狱是关押犯罪分子的地方,集中了社会中的腐朽与败类,加之传统印象中的监狱管理者是凶残、粗暴、贪婪的“狱卒”形象,社会大众对监狱工作存在一定程度的歧视,对监狱人民警察及其职业存在偏见。因此我们在大力打造依法治国、依法治监的同时,还应通过官方的渠道消除民众对监狱从业者的误解和排斥。比如国家强调“让军人成为社会最尊崇的职业”;“全社会要大力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使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环卫工人被赞誉为“城市黄玫瑰”、“马路天使”和“城市美容师”;医生被称作“白衣天使”等。职业无贵贱,监狱警察队伍的如何定位对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影响甚大。应充分挖掘和树立先进典型,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展示监狱人民警察良好形象,使全社会关心监狱事业,尊重、理解和关爱监狱人民警察,在舆论上树立对监狱职业的认同感。

2、在积极探索和建立监狱民警权利保障机制中提升职业认同

根据《监狱法》、《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把保护监狱民警的权利规定具体化。一是要制定出台有法规作用的监狱民警权利保障条例,特别是在民警权利保障、救济措施等方面要予以明确,增加维护监狱民警正当执法的相关内容,当出现针对民警的侵权违法行为时,在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后用相应的法律行为予以救济。二是要以法规规章的形式颁布现代监狱警务制度,加快监狱民警职务制度改革。对现有岗位和职能进行科学合理的专业化分工,设立相关的准入门槛和职位、职称的等级,通过岗位性质、辛苦程度、风险大小及技术含量的不同予以区别,不同岗位享受差别待遇。以此为基础,在狱政管理、教育改造、信息技术、心理咨询、企业经营等方面有计划、分梯次地建设不同类型的专家型、技术型人才队伍。

3、在积极推进从优待警中提升职业认同

从优待警是监狱保障民警的最重要措施之一,是实现监狱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应进一步深化从优待警制度,积极把握从优待警的核心思想,根据民警生理心理的需求变化,及时解决民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积极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氛围,巩固队伍人心。要加快监狱的基础设施建设,合理调整布局,配套必要的生活设施;要加强监狱基层的警力资源配置,科学安排值班执勤,减少连班连勤,保障基层警力充足。同时,监狱管理部门要转变观念,明白监狱民警的生活必定是从监狱大墙向社会拓展,而监狱民警的社会化生活需要监狱去支持去帮助。如住房安置问题、家庭成员就业问题、子女就学问题、就医问题等,这些虽然在当前已成为个人问题,但若有组织的支持与关爱,感觉效果自然不一样。

(二)组织因素的调动

1、在创新考核激励机制中提升职业认同

要在公务员“德能勤绩廉”的考核框架和模式下,突出“绩”的考核。要建立不同岗位、职位的考核标准,增加量化考核指标,做到“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考核,责任细化、考核量化”。进一步开发“动力源”,灵活运用评先评优、嘉奖、职务晋升、学习、休假、津贴及补贴等制度,奖优罚劣。要借鉴和引入人力资源管理和绩效管理的相关理论,鼓励民警参与绩效计划制定,适时开展绩效过程辅导,注重绩效结果沟通等,并要在制度许可范围内创新激励方式。

2、在创新职业风险管理制度中提升职业认同

要充分关注民警的人身安全、身体安全和心理健康,保护民警合法权益。改善监区工作条件,加大民警人身安全防护力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环境,组建民警兴趣小组,调节气氛,愉悦身心。实现警力下沉、配足基层警力、调整带值班模式,务必保证民警休息,对长期在基层一线的民警要适时轮换岗位、优先安排修养。要规范监狱管理,推行狱务公开,科学设置权力制约机制,严格“减假保”工作流程,防止因为制度疏漏、自由裁量权过大、监督不严,导致民警在执法上犯错误、栽跟头。建立全国或区域性的监狱人民警察协会和互助协会,发挥民警自制群体组织的积极作用,相互交流、相互帮助。为民警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加大对生病、因公伤残亡民警的关心、补助、救济、抚恤力度,切实做到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相结合。

3、在创新警察文化制度中提升职业认同

要建立“文化治监”、“文化育警”的理念,大力加强监狱文化和警察文化建设。制定监狱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强化人民警察职业操守,提炼监狱人民警察精神,认真研究民警“八小时”以外管理的问题。要活跃监狱文化氛围,加大监狱文化投入,用积极健康的文化熏陶民警,用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民警,培养民警的人文素养和职业风范,增加民警的职业神圣感、职业自豪感、个人成就感、组织归属感、工作从容感和生活幸福感。[2]

(三)个人因素的调动

1、在加强对监狱警察的自身认知引导中提升职业认同

监狱民警要加强自身的职业认知,通过对先进人物、典型事迹的宣传,使自己真正从内心深处认识到监狱民警职业的崇高和伟大,促使自身从情感上去接受它、关注它,并愿意将自己的力量贡献给监狱事业的发展。要激发工作欲望,自觉把监狱警察职业作为内心的渴望,同时在这过程中感受到监狱工作的乐趣,专注于职业的发展。要培养个人的职业承诺,进一步激发对监狱职业的认识和情感依恋,加大对自身职业的投入程度,内化职业规范,形成忠于职守的工作态度,并树立正确的职业价值追求。

2、在树立崇高的理想信念中提升职业认同

监狱民警,既是公务员,更是人民警察,警察不仅是一份职业,更是一份荣耀。帽上的警徽,肩上的警衔,是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执正义之剑,守法律之门,是监狱民警毕生的追求。要牢固树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要无私奉献、勤政为民。要树立理想信念,进一步净化心灵,在物欲横流的当下,多想想老一辈监狱民警的艰辛创业史,感受他们甘守清贫、保持本色的优秀品质,以先进人物的事迹感染教育自己,学有榜样、业有标杆、奔有方向,激发自身的工作责任感与使命感。

3、在建立心理健康自我调适中提升职业认同

监狱职业的特殊性要求监狱民警必须具有较强的心理素质,要积极开展自身心理调适,提高心理素质,增强对各种压力的正面认知。要加强情绪管理,通过自我心理暗示引导自己及时排解负面情绪,找到适合自己的心理调节方式,培养一种积极健康、乐观向上的心理状态。对待一切事物都要保持平常心,不要因为一点挫折而灰心丧气,也不因一点成功而沾沾自喜,在平凡的监管改造工作中造就人生的不平凡。[3]

结束语

在新时代,监狱的职业特性决定了监狱民警要忠诚为民、要公正廉洁,要有高度的职业操守与职业道德来履行所从事的职业。哲人康德曾经说过,这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受到震撼,一是天上灿烂的星空,二是崇高于心的法则。这个崇高的法则,对于我们监狱民警来说,就是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兢兢业业、为警清廉的职业操守。只要以平常之心、事业之心、责任之心去面对日益繁重的监狱工作,我们的监狱民警就能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光辉的业绩。

参考文献

[1]万安中:《中国监狱发展的探索与思辨》,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10月版。

[2]乔成杰、宋行主编:《监狱人民警察管理实务》,化学工业出版社,2018年9月北京第一版第二次印刷。

[3]李均:《监狱青年民警职业认同研究——以杭州市市属监狱为例》,2016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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