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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会生再评恒大商标案:不要在别人的地里种庄稼

 阳光1209 2019-11-23

谢会生再评恒大商标案:不要在别人的地里种庄稼

文/谢会生 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

从目前可查询的公开信息,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高新”,股票代码:002591)在2010年取得了第32类“恒大”商标专用权,使用范围包括纯净水等,但江西高新并没有大规模使用;恒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集团”)虽已申请但至今未取得“恒大”或“恒大冰泉”商标,然而却在2013年底推出“恒大冰泉”商品。恒大集团为“恒大冰泉”品牌宣传付出了巨大成本,包括聘请世界体育明星里皮、郎平等担任其全球推广大使,同时委托演艺明星成龙、范冰冰等担任品牌形象代言人,“恒大冰泉”的公众知晓度和关注度高。

一方拥有“恒大”注册商标专用权却不为人知,另一方没有注册商标专用权却着力推广并使其成为知名品牌,这是目前导致江西高新与恒大集团产生纠纷的症结所在。这类商标纠纷并非个例。这让笔者想起家乡农村广为流传的一句俗语:不要在别人的地里种庄稼。虽然只是一句俗语,但蕴含了朴素的所有权道理。在笔者看来,它有三层含义,至今仍普遍适用。

第一层,未经地的主人允许,他人不得在该地里种庄稼。这层含义体现了数千年来人类所形成的私有制和所有权观念。这种观念至今仍被坚守,在商标权领域亦是如此。近年来发生的苹果Ipad商标案,因唯冠公司早在2001年便在大陆取得了商标专用权,苹果公司即便在其他大部分国家都取得了商标权,但因其在大陆并没有商标,如果没有得到唯冠公司的授权,其便是用其他人的地种庄稼,便是侵权。相应的,“王老吉”商标权案,加多宝集团只有在广药集团授权许可其使用“王老吉”商标时才能够使用,否则即是侵权。这一点,即便发生纠纷后,加多宝集团也不曾有异议。

第二层含义,在别人的地里种庄稼,庄稼长得再好,别人的地也不会因此成为自己的地。这一点在王老吉和Ipad案中亦得到很好的体现。王老吉商标系广药集团授权鸿道集团使用(鸿道集团系加多宝集团母公司),随后确实是加多宝集团将王老吉凉茶发扬光大,到2012年年销售额达到120亿元,其广告语“怕上火,喝王老吉”家喻户晓。但即便是这样,加多宝集团也不可能主张因为是其将王老吉做大故王老吉商标应归属加多宝集团。其从来也没有向广药集团主张王老吉的商标权归属加多宝集团。Ipad案中,唯冠集团虽然在早年也生产类似的电脑,但没有获得成功。而苹果公司的ipad一经推出便风靡全球。正是苹果公司的推广,让ipad众人皆知,且品牌价值很高。但同样,由于大陆地区的商标权归属唯冠集团,故苹果公司没有也不可能以苹果公司“庄稼”种得好为由主张ipad商标归属苹果。为此,苹果公司不得不付出六千万美元购买ipad商标。

第三层含义,未经允许在别人的地里种庄稼,别人依法维权是正当行为,不仅不应受到指责,还应予以保护。江西高新发现自己的商标专用权被侵犯,向法院起诉恒大集团,向工商部门投诉恒大集团,是行使其合法权利,是正当的维权行为,不应被当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受到指责或攻击。相应的,在ipad商标权纠纷案中,唯冠集团亦向法院和工商部门申请维权,当时多地工商部门明确要求ipad商品下架。唯冠集团的维权请求依法得到工商部门和法院的支持,佐证了这层含义的普遍适用性。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恒大集团不能因为江西高新使用的“恒大”商标没有影响力便在江西高新的“地里”种起了自己的“庄稼”,更不能因为自己付出了巨额宣传成本而断言恒大商标归属自己。如果恒大集团不正视现实,寻求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和解方案,那么,恒大集团在法律上的失败或许将无可避免。

作者系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主任,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证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对竞争法及资本市场诉讼与纠纷解决有深入研究及实战经验。曾成功代理伊立浦电器与立邦涂料商标权纠纷等多起资本市场有影响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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