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尽职调查实施细则 制定目的 加强对第三方尽职调查工作的合规管理。 适用范围 各单位对拟合作金额超过50万元的第三方进行尽职调查。 壹 业务部门职责 (一)尽职调查 ★在与第三方合作前,业务部门应对其进行尽职调查,以评估其履约能力以及在履约过程中能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股份公司《合规行为准则》等合规制度。 ★调查方式主要包括:调查问卷、口头交流、核对资料以及从公开渠道获取信息等。 ★调查内容如下:
(二)拟合作的第三方应签署《第三方合规申明》 (三)业务部门完成《第三方评估表》 (四)收集第三方材料:
贰 合规风险 (一)合规风险级别 ★特定级别风险: 1.恐怖组织; 2.现任股东或高管为刑事通缉犯; 3.不配合完成尽职调查问卷; 4.其他。 ★第一级别风险: 1.涉嫌腐败、欺诈等非法行为或因此受到指控; 2.被公司列入禁止合作名单; 3.其他。 ★第二级别风险: 1.与自然人合同金额超过200万元人民币; 2.企业存续期短、治理体制不善、临时经营或一人经营; 3.项目或合同履行地在高风险国家或地区名单中; 4.拟合作项目与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官员存在合同或利益关系; 5.由政府机构、国际组织、官员指定或推荐; 6.未提供详细的工作计划或服务成果书面建议; 7.明示、暗示获聘后保证项目成功; 8.坚持身份保密或在无关地点召开会议; 9.坚持避免使用邮件、传真等书面交流方式; 10.本单位未考虑第三方; 11.采用非常规付款方式; 12.其他。 ★第三级别风险:存在或潜在的其他可能导致各单位遭受法律制裁、监管处罚、重大财产损失、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风险 (二)合规风险审批程序 ★特定级别风险: 不得合作。 ★第一级别风险: 原则上不合作。除非特殊情况或已采取了适当措施减轻影响,且获得股份公司首席合规官和分管该业务的副总裁或以上职级领导批准。 ★第二级别风险: 股份公司及二级单位须获得股份公司合规办公室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批准;三级以下单位须获得其二级单位首席合规官和分管该业务的副总经理的批准,并按季度报股份公司合规办公室备案。 ★第三级别风险: 股份公司和二级单位须获得本单位合规官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并按季度报股份公司合规办公室备案;三级以下单位须获得本单位合规官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的批准,并按季度报其二级单位的合规办公室备案。 (三)信息核查 业务部门应对拟合作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的第三方进行基本信息核查,如存在特定级别风险或第一级别风险则按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如不存在上述风险应签署《第三方风险排除说明》。 叁 保障制度 (一)签订书面协议 各单位应与第三方签订正式书面协议,附件应包括《诚信合规协议》,并向该第三方提供《合规行为准则》。 (二)费用支付 获得有效票据后,严格按照协议要求付款,合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支付行为符合合规标准。 (三)定期审查 合规主管部门定期审查第三方尽职调查资料。 (四)归档 各单位根据《合规管理工作总则》的规定对第三方尽职调查的文件进行归档和管理。 本文不代表赛尼尔法务管理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