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地铁2、3号线存量PPP项目,市政府授权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本项目的实施机构,天津地下铁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地铁集团”)作为项目的政府出资人代表。地铁集团通过转让所属天津二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天津三号线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股权引入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组成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中政府方出资代表股权比例为49%,社会资本股权比例为51%。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PPP项目合同》,授权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维护、追加投资和更新改造。项目公司全员接收采购文件披露的需项目公司接收的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具体约定及实施办法由《职工接收协议》明确。2、项目公司成立后,可利用本项目的预期收益权等在规定期限内向金融机构完成融资,以偿还前期项目资产转让时产生的项目公司与地铁集团之间的债务。项目公司在进行融资时,应首先以项目公司为主体进行融资,若项目公司出现融资困难,项目公司中的社会资本方股东应独立承担相应的融资义务,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确保满足项目公司的资金需求。项目公司中政府方股东不承担融资义务。3、本项目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转让的同时,通过天津政府采购平台组织、实施公开招标程序并确定中标/成交社会资本,政府采购与产权交易配合进行,通过政府采购平台组织、实施采购程序确定中标/成交社会资本,中标/成交社会资本即为标的股权转让的最终受让方。政府采购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等采购相关信息。4、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正式信息披露期内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受让登记,同时须按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天津地铁2、3号线存量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要求,完成资格预审报名手续及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按要求参加资格预审。5、为保证与政府采购流程同步,本项目正式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3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延长信息披露,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一个周期。信息披露延长期内重新发布项目资格预审公告,信息披露延长期后进行资格预审评审。6、标的企业为2019年4月3日新设企业,因此无法提供年度审计报告相关数据。7、《产权交易合同》内容文本须经天津市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在交易中心书面通知期限内由转、受让双方签署。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3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延长信息披露,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一个周期。 |
|
来自: 攒菁堂 > 《轨道交通学术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