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报告管理规范》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全面做好村卫生室传染病报告工作。 2、村卫生室为传染病疫情贵任报告单位,村卫生室医生为疫情贵任报告人。 3、建立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等相关登记并按照规范认真填写。 4、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辖区乡镇卫生院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上报,严禁漏报、購报、缓报。 5、医务人员应定期参加传染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法规的学习、培训。 6、配合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镇卫生院做好传染病流调、随访、疫点处理及密切接触者隔离等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