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褒姒该为西周灭亡负责吗?“烽火戏诸侯”事件真实性的考证

 长史如歌 2019-11-24

恃宠娇多得自由,骊山烽火戏诸侯。

只知一笑倾人国,不觉胡尘满玉楼。

唐代诗人胡曾这首《咏史诗·褒城》,说的是中国流传千古的“烽火戏诸侯”故事。《史记·周本纪》记载,周幽王宠妃褒姒不爱笑,所以“幽王为烽燧大鼓,有寇至则举烽火。诸侯悉至,至而无寇,襃姒乃大笑。”于是周幽王犹如几千年的之后的名人“渣渣辉”一样,彻底“爱上了这款游戏”,多次以举烽火来逗褒姒开心,结果诸侯都不再相信幽王的烽火信号。待申侯联合缯侯、犬戎来进攻王都的时候,烽火再次燃起,被戏耍多次的诸侯却不发一兵一卒了,于是幽王的敌人们大摇大摆,长驱直入,“遂杀幽王骊山下,虏襃姒,尽取周赂而去”

从这个故事来看,周幽王犹如《伊索寓言》中的那个大喊“狼来了的”牧童,一次次作践着自己的信用,以至于“狼”真来了的时候,任他叫破喉咙也没人来救他了。这个故事充满了戏剧性,经过《吕氏春秋》和《史记》等正统史书的渲染,成为古代人们对西周灭亡原因的主流观点。而西汉刘向作《列女传》,把记载周幽王与褒姒事迹的《周幽褎姒》一文列入《孽嬖传》中,与末喜、妲己、宣姜等“亡国妖女”并列,云:“幽王惑于褎姒,出入与之同乘,不恤国事”。后世宋明两代,理学盛行,以礼教加深了对妇女的思想禁锢,《列女传》成为士大夫们教育女子的标准教材,于是,西周灭亡的这口“大锅”,就让褒姒牢牢地背上了。

但古代的士大夫们往往有把王朝的覆亡归罪于某个皇帝身边的女子的“前科”,如妲己之亡商,西施之惑吴、杨玉环之坏唐等。虽然我们不能否认古代某些女性对于国家形势有着极大的影响,但在当时的父系男权社会下,权力高度集中在男性君王手中,倘若君王们贤明智慧,道德高洁,作为权力附属物的后宫嫔妃们,又能影响他们几何?当我们细细考证褒姒的故事,不难发现其中的诸多疑点,有些甚至来自记载此事的史书本身。

疑点一:《史记》中记载的褒姒年龄可疑。

关于褒姒“亡周”的说法,最早见于《诗经·小雅·节南山之什》:“赫赫宗周,褒姒灭之!”,其后又有《国语》、《吕氏春秋》,均提到了周幽王宠爱褒姒,对于褒姒的出身,只提到了幽王伐褒国,褒国献褒姒以赎其罪,对于褒姒的年龄均无记载。西汉太史公司马迁作《史记》,被称作“史家之绝唱,无韵之离骚”,在史学上和文学上都有着极高的地位,其中对于幽王和褒姒事迹的叙述多被引用为信史,其中对于褒姒的出身较上述典籍有了较为详细的叙述,从中可以推断出褒姒的年龄。但我们仔细分析其中的说法,会发现关于褒姒年龄上的不合理之处。

按《史记·周本纪》的说法,褒姒的出身有些神乎其神。云,夏代时,有两条神龙落在王宫庭院内,说自己是褒国的两个国君,夏帝将神龙流下的涎液收集起来,留在了王宫内。朝代更迭至周厉王末年时,后宫一名7岁的幼女接触了龙涎,在15岁时未婚先孕生下了褒姒。

这个说法匪夷所思,不可思议,情节放到现在足够可以找小鲜肉们拍出一部玄幻片。这当然是不足为信的,但我们既然常说,神话往往隐含了历史真相,我们可以大胆假设,或许是厉王时代,后宫内褒姒的母亲或由于厉王临幸、或由于与他人有私,故而怀上了孩子。而士大夫和史家们为渲染褒姒的“妖孽”性,就为她的出身蒙上了一层神秘色彩。

进一步,从对褒姒出身的描写我们可以看出,褒姒应当是出生于厉王出奔之后。按《史记·周本纪》记载,国人暴动后,厉王出奔于彘,当年周、召二公执政,是为“共和元年”,而“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而后“太子静长於召公家,二相乃共立之为王,是为宣王。”。也就是说,褒姒之母是在7岁时厉王末年接触“龙涎”,在8年后的15岁生下褒姒,而在6年后的共和十四年,宣王即位前后,褒姒已经6岁了。宣王在位46年(公元前828年—公元前783年),幽王是在即位后第三个年头上遇到褒姒,这中间的时间跨度大得足够让褒姒年老色衰。我们很难想象,幽王遇到50多岁的老太太褒姒,居然一见钟情,“见而爱之”,还能够在医疗条件和人均寿命低下的当下,让褒姒这个超大龄产妇“生子伯服”

当然,《史记》所存在的褒姒年龄的漏洞,并不能说明褒姒是虚构的人物。从《诗经》和《吕氏春秋》等先秦典籍均有褒姒的记载来看,褒姒应当是真实存在的历史人物,只是某些神秘化、妖魔化褒姒的说法,为司马迁所采用。

疑点二:关于褒姒亡周的“技术手段”说法漏洞百出。

其实,褒姒在幽王时期到底多大年龄倒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这个故事最大的疑点还是在于“戏诸侯”一事,在当时的技术条件下是否具备可行性。

关于褒姒如何惑乱幽王,史书大多是说幽王宠爱褒姒及他们所生的儿子伯服,违了反周王室长久以来的嫡长子继承制,废黜了无过错的申后和太子,改立褒姒为王后,伯服为太子,导致了政局的动荡。而对于褒姒在此事件中起到了什么作用语焉不详。按照古代史书的习惯,若一个历史人物有负面行为,书中多会大书特书,但各先秦典籍均无记载“戏诸侯”事件之前的褒姒有何不当的言行。既然从平时的言行中挑不出毛病来,褒姒“祸害”幽王及西周的“技术手段”,就集中在了“戏诸侯”一事上。

对于褒姒亡周的“技术细节”,古代史书上有两种说法:击鼓说和烽火说。

击鼓说:

《吕氏春秋·论·慎行论》记载,为防备西方犬戎入侵,周王室在路上修筑高大的土堡,上面放置大鼓。犬戎入侵时,守备的士兵击响大鼓,诸侯听见鼓声就发兵勤王,王周幽王为逗褒姒开心,敲响了本为军事传警用的大鼓来召集诸侯的兵马。

但这种说法缺乏史料和出土文物的支撑。《吕氏春秋》虽然并未记载大鼓的具体位置,但从褒姒在现场的情况来看,应该不会离王都镐京太远。从该书中说幽王死于骊山之下,可以推断大鼓大概是设置在骊山附近或山上。虽然根据鼓声的声学特性,能够传播较远的距离,但西周时期,周王室直辖的领土,即王畿之地是很大的,《汉书·地理志》云王畿之地:“东西长,南北短,短长相覆千里。”,《毛诗正义》云:“西周方八百里”。这么远的距离,要想让周围与王畿接壤的诸侯国听到,单凭骊山的大鼓是远远不够的,就必须建立起一套庞大的鼓声传警系统,使得鼓声能够接力传递,直达诸侯国境内。

可以想象,如果真有这样一套鼓声传警系统,以西周王畿广阔的领土距离,其规模一定是非常惊人的,史书中不可能毫无记载。但至今为止,没有任何确凿的史料和出土文物来证明这样一套系统在西周的存在。所以,“击鼓戏诸侯”的说法,是难以为信的。

烽火说:

“烽火戏诸侯”是流传最广的说法,在这一版本中,周幽王是用点燃烽火的方式来大喊“狼来了”,从而导致了信用的破产。由于烽火在古代战争中据城为守时广泛使用,古代的城池和军堡中普遍设有烽火台,以烽火来“戏诸侯”显然要比用大鼓来可信性要高一些。

但烽火说同样没有史料的支撑,主要问题在于西周时期,烽火传警技术和制度是否存在。根据《司马法》、《孙子兵法》、《墨子》、《周礼》等涉及先秦军事制度的典籍,均未有当时存在烽火传警的制度记载。尤其是《墨子》一书,虽然其中许多篇幅在历史长河中有所遗失,但其余篇章仍然十分详细完备地记载了战国时期的城池防守的种种制度和手段,其中无一字提到当时有烽火传警的技术与制度。墨子为战国时期人,在他的时代尚无烽火传警的技术与制度,更何况更早于战国之前的西周。事实上,烽火说在史学界已有许多大家质疑,如钱穆先生即认为:“举烽传警,乃汉人备匈奴事耳。”

此外还有一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史记》在这一事件的叙述中,云:“幽王为烽燧大鼓,有寇至则举烽火。”,提到了幽王时期有烽燧和大鼓两样设施,但有寇袭时仅以烽火示警,并不使用大鼓。这一说法,可作为《吕氏春秋》击鼓说的反证。

褒姒为西周灭亡背锅是古代君王们的政治教育需要

经过对各类史料的梳理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所谓周幽王为褒姒“戏诸侯”,无论是击鼓还是烽火,在当时技术条件下都不具备可行性,说明这一事件纯属虚构。

更有力的证据来自于现代的考古发现。2008年,清华大学收到了校友赵伟国捐赠的一批战国竹简,被称之为“清华简”,竹简记载了西周至春秋战国时期大批的历史资料和典籍,轰动了史学界。“清华简”对于西周灭亡的过程也作了记录,按“清华简”记载,西周之所以灭亡,是周幽王主动进攻申国,而后申国联合犬戎反攻,攻破周国都,杀死了幽王,西周因此而灭亡。这其中根本没有所谓幽王为博美人一笑而戏诸侯的事。

既然“戏诸侯”一事子虚乌有,为何《吕氏春秋》、《史记》等史书中却言之凿凿煞有其事呢? 其实,为某个王朝败灭背锅的女性,又何止一个褒姒,鲁迅先生在《阿Q正传》中讽刺地说:

中国的男人,本来大半都可以做圣贤,可惜全被女人毁掉了。商是妲己闹亡的;周是褒姒弄坏的;秦……虽然史无明文,我们也假定他因为女人,大约未必十分错;而董卓可是的确给貂蝉害死了。

我国古代有修撰史书的传统和制度,历代王朝都十分重视为前朝,这是因为史书在古代政治中有着重要作用,即对统治阶层进行思想教育,正所谓“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而在男尊女卑的父系男权社会中,女性往往被物化,成为君权的附属物,君王沉溺女色的性质与玩物丧志一般无二。士大夫们通过史书,夸大前代败亡王朝中的某些女性的影响力,用以规劝现任君王们认识到耽色对于统治的危害。这种做法有其两面性,一方面,它规劝君王不要沉溺女色,有正面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又把君王们的自身的责任甩锅给女性,显然很不客观、不厚道。

我们虽然不能否认某些女性在古代王朝中有着重大影响,但总体上而言,但凡末代王朝的覆灭,其主要责任还在于男性君王自身以及多年政治和社会弊端的集中爆发,王朝灭亡的这口大锅,不该由褒姒们来背。

参考史料:

《诗经·小雅·节南山之什》

《吕氏春秋·论·慎行论》

《史记·周本纪》

《列女传》

《司马法》

《孙子兵法》

《墨子》

《周礼》

本文为长史如歌原创,文中图片源自互联网,如有侵权,通知后定当删除!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