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考证,中华班姓根源于炎黄始祖之一的黄帝,发端于春秋时期楚国的王室贵胄。楚国令尹子文生子名为“斗班”,二人皆是楚国历史上值得一书的重要人物。及至秦灭六国之时,其后人取“斗班”之“班”字为姓,改名为班壹,意为班姓第一人。班壹也被视为中华班姓开创者,斗班则被视为始祖,自此班姓在中华大地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班氏名人以汉为最盛。班壹创立班姓,“以牧起家,财雄边塞,每逢出门则旌旗鼓吹,俨然帝王”,显示了其生活的体面与富足。他的子孙多为地方官员,为当地百姓尊重。至西汉末年,班氏子孙入朝为官,五世祖班况“举孝廉,为郎官,积功劳至上河农都大司农”,“后为左曹越骑校尉”,在抗击匈奴的战争中立下汗马功劳。其子女亦颇有成就,其女班婕妤为西汉著名文学家,作品流传甚广;三子班稚一脉,成为了班氏家族历史上成就最为显赫的一支。 班稚之子班彪,是西汉末年著名的史学家、文学家。晚年则专注修史,写成《后传》六十余篇,填补了司马迁《史记》的缺漏。班彪之子女三人,皆为汉朝所不可不提的重要人物。长子班固辅佐父亲修史,在班彪的基础上写成的《汉书》在中国文学史和史学史的长河中都堪称完璧。此外,班固在经学上也颇有造诣。建初四年,汉章帝让儒生博士探讨《五经》之异同,班固应诏写成《白虎通德论》,颇得赏识。次子班超弃文从武,后戎马一生,守护西域三十余载,抵御外侮,保卫百姓,奉献了一生。后被封为西域都护、定远侯。班彪之女班昭更是中国古代女性中的翘楚,其史学功底深厚,帮助其兄班固整理并最终完成了《汉书》。同时,又尤擅文采,其《东征赋》、《女诫》等篇,今日读来,仍文采飞扬。班昭古稀之年逝去,当朝皇太后为其素服举哀,可见其影响力。 班婕妤:汉成帝的妃子,人才类型:美女,才女,班彪的姑姑,班固兄弟的姑奶奶 。 班彪(3年~54年),字叔皮,汉代著名学者,长期执教于全国最高学府--太学,东汉史学家,班固、班超和班昭的父亲。班彪补充《史记》,作《史记后传》65篇,为班固《前汉书》打定了基础。 [2]己卯,司徒丁鸿薨。 [3]二月,丁未,以司空刘方为司徒,太常张奋为司空。 [4]夏,五月,城陽怀王淑薨,无子,国除。 [5]秋,七月,京师旱。 [6]西域都护班超发龟兹、鄯善等八国兵合七万余人讨焉耆,到其城下,诱焉耆王广、尉犁王泛等于陈睦故城,斩之,传首京师;因纵兵钞掠,斩首五千余级,获生口万五千人,更立焉耆左侯元孟为焉耆王。超留焉耆半岁,慰抚之。于是西域五十余国悉纳质内属,至于海滨,四万里外,皆重译贡献。 [7]南单于师子立,降胡五六百人夜袭师子,安集掾王恬将卫护士与战,破之。于是降胡遂相惊动,十五部二十余万人皆反,胁立前单于屯屠何子日逐王逢侯为单于,遂杀略吏民,燔烧邮亭、庐帐,将车重向朔方,欲度幕北。九月,癸丑,以光禄勋邓鸿行车骑将军事,与越骑校尉冯柱、行度辽将军朱徽将左右羽林、北军五校士及郡国迹射、缘边兵,乌桓校尉任尚将乌桓、鲜卑,合四万人讨之。时南单于及中郎将杜崇屯牧师城,逢侯将万余骑攻围之。冬,十一月,邓鸿等至美稷,逢侯乃解围去,向满夷谷。南单于遣子将万骑及杜崇所领四千骑,与邓鸿等追击逢侯于大城塞,斩首四千余级。任尚率鲜卑、乌桓要击逢侯于满夷谷,复大破之,前后凡斩万七千余级。逢侯遂率众出塞,汉兵不能追而还。 [8]以大司农陈宠为廷尉。宠性仁矜,数议疑狱,每附经典,务从宽恕,刻敝之风,于此少衰。 [9]帝以尚书令江夏黄香为东郡太守,香辞以:“典郡从政,才非所宜,乞留备冗官,赐以督责小职,任之宫台烦事。”帝乃复留香为尚书令,增秩二千石,甚见亲重。香亦只勤物务,忧公如家。 七年(乙未、95)[1]春,正月,邓鸿等军还,冯柱将虎牙营留屯五原;鸿坐逗留失利,下狱死。后帝知朱徽、杜崇失胡和,又禁其上书,以致胡反,皆征,下狱死。(为何残杀大将?) [2]夏,四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3]秋,七月,乙巳,易陽地裂。 [4]九月,癸卯,京师地震。 [5]乐成王党坐贼杀人,削东光、二县。 八年(丙申、96)[1]春,二月,立贵人陰氏为皇后。后,识之曾孙也。 [2]夏,四月,乐成靖王党薨。子哀王崇立,寻(不久)死,无子,国除。 [4]南匈奴右温禺犊王乌居战畔出塞。秋,七月,度辽将军庞奋、越骑校尉冯柱追击破之,徙其余众及诸降胡二万余人于安定、北地。 [5]车师后部王涿反,击前王尉毕大,获其妻子。 [6]九月,京师蝗。 [7]冬,十月,乙丑,北海王威以非敬王子,又坐诽谤,自杀。 [8]十二月,辛亥,陈敬王羡薨。 [9]丁巳,南宫宣室殿火。 [10]护羌校尉贯友卒,以汉陽太守史充代之。充至,遂发湟中羌、胡出塞击迷唐。迷唐迎败充兵,杀数百人。充坐征,以代郡太守吴祉代之。 九年(丁酉、97)[1]春,三月,庚辰,陇西地震。 [2]癸巳,济南安王康薨。 [3]西域长史王林击车师后王,斩之。 [4]夏,四月,丁卯,封乐成王党子巡为乐成王。 [5]五月,封皇后父屯骑校尉陰纲为吴房侯,以特进就第。 [6]六月,旱,蝗。 [7]秋,八月,鲜卑寇肥如,辽东太守祭参坐沮败,下狱死。 [8]闰月,辛巳,皇太后窦氏崩。初,梁贵人既死,宫省事秘,莫有知帝为梁氏出者。舞陰公主子梁扈遣从兄奏记三府(太尉、司徒、司空),以为“汉家旧典,崇贵母氏,而梁贵人亲育圣躬,不蒙尊号,求得申议。”太尉张言状,帝感恸良久,曰:“于君意若何?”请追上尊号,存录诸舅。帝从之。会贵人姊南陽樊调妻上书自讼曰:“妾父竦冤死牢狱,骸骨不掩;母氏年逾七十,及弟棠等远在绝域,不知死生。愿乞收竦朽骨,使母、弟得归本郡。”帝引见,乃知贵人枉殁之状。三公上奏,“请依光武黜吕太后故事,贬窦太后尊号,不宜合葬先帝”,百官亦多上言者。帝手诏曰:“窦氏虽不遵法度,而太后常自减损。朕奉事十年,深惟大义:礼,臣子无贬尊上之文,恩不忍离,义不忍亏。按前世,上官太后亦无降黜,其勿复议!”丙申,葬章德皇后。(三七或四六开,政治伎俩。) [10]九月,庚申,司徒刘方策免,自杀。 [11]甲子,追尊梁贵人为皇太后,谥曰恭怀,追复丧制。冬,十月,乙酉,改葬梁太后及其姊大贵人于西陵。擢樊调为羽林左监。追封谥皇太后父竦为褒亲愍侯,遣使迎其丧,葬于恭怀皇后陵旁。征还竦妻子;封子棠为乐平侯,棠弟雍为乘氏侯,雍弟翟为单父侯,位皆特进,赏赐以巨万计,宠遇光于当世,梁氏自此盛矣。 清河王庆始敢求上母宋贵人冢,帝许之,诏太官四时给祭具。庆垂涕曰:“生虽不获供养,终得奉祭祀,私愿足矣!”欲求作祠堂,恐有自同恭怀梁后之嫌,遂不敢言,常泣向左右,以为没齿之恨。后上言:“外祖母王年老,乞诣雒陽疗疾,”于是诏宋氏悉归京师,除庆舅衍、俊、盖、暹等皆为郎。 [13]十二月,丙寅,司空张奋罢。壬申,以太仆韩棱为司空。 [14]西域都护定远侯班超遣掾甘英使大秦、条支,穷西海,皆前世所不至,莫不备其风土,传其珍怪焉(全面了解风土人情,收集带走珍奇的物产)。及安息西界,临大海,欲渡,船人谓英曰:“海水广大,往来者逢善风,三月乃得渡,若遇迟风,亦有二岁者;故入海,人皆赍三岁粮,海中善使人思土恋慕,数有死亡者。”英乃止。(航海技术落后,无哥伦布之智勇。) 十年(戊戌、98)[1]夏,五月,京师大水。 [2]秋,七月,己巳,司空韩棱薨。八月,丙子,以太常太山巢堪为司空。 [3]冬,十月,五州雨水。 [4]行征西将军刘尚、越骑校尉赵世坐畏懦征,下狱,免。谒者王信领尚营屯罕,谒者耿谭领世营屯白石。谭乃设购赏,诸种颇来内附。迷唐恐,乃请降;信、谭遂受降罢兵。十二月,迷唐等帅种人诣阙贡献。 [5]戊寅,梁节王畅薨。 [6]初,居巢侯刘般薨,子恺当嗣,称父遗意,让其弟宪,遁逃久之,有司奏绝恺国。肃宗美其义,特优假之,恺犹不出。积十余岁,有司复奏之,侍中贾逵上书曰:“孔子称:‘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有司不原乐善之心,而绳以循常之法,惧非长克让之风,成含弘之化也。”帝纳之,下诏曰:“王法崇善,成|人之美,其听宪嗣爵;遭事之宜,后不得以为比。”乃征恺,拜为郎。(让位,也持法与礼两种标准,且下不为例。) [7]南单于师子死,单于长之子檀立,为万氏尸逐单于。 十一年(己亥、99)[1]夏,四月,丙寅,赦天下。 [2]帝因朝会,召见诸儒,使中大夫鲁丕与侍中贾逵、尚书令黄香等相难数事(就儒家经书中的难点互相质疑),帝善丕说,罢朝,特赐衣冠。丕因上疏曰:“臣闻说经者,传先师之言,非从己出,不得相让;相让则道不明,若规矩权衡之不可枉也。难者必明其据,说者务立其义,浮华无用之言,不陈于前,故精思不劳而道术愈章。法异者各令自说师法,博观其义,无令刍荛(儒生们。刍荛:割草打柴的人。认为自己的意见很浅陋的谦虚说法。[chú ráo]。)以言得罪,幽远独有遗失也(不可唯独让那些精微深刻的见解有所遗漏。)。” 十二年(庚子、100)[1]夏,四月,戊辰,秭归山崩。 [2]秋,七月,辛亥朔,日有食之。 [3]九月,戊午,太尉张免。丙寅,以大司农张禹为太尉。 [4]烧当羌豪迷唐既入朝,其余种人不满二千,饥窘不立,入居金城。帝令迷唐将其种人还大、小榆谷;迷唐以汉作河桥,兵来无常,故地不可复居,辞以种人饥饿,不肯远出。护羌校尉吴祉等多赐唐金帛,令谷市畜,促使出塞,种人更怀猜惊。是岁,迷唐复叛,胁将湟中诸胡寇钞而去,王信、耿谭、吴祉皆坐征。(不汲取迷唐反复的教训。) 十三年(辛丑、101)[1]秋,八月,己亥,北宫盛馔门阁火。 [2]迷唐复还赐支河曲,将兵向塞。护羌校尉周鲔与金城太守侯霸及诸郡兵、属国羌、胡合三万人至允川。侯霸击破迷唐,种人瓦解,降者六千余口,分徙汉陽、安定、陇西。迷唐遂弱,远逾赐支河首,依发羌居。久之,病死,其子来降,户不满数十。 [3]荆州雨水。 [4]冬,十一月,丙辰,诏曰:“幽、并、凉州户口率少,边役众剧,束修良吏进仕路狭。抚接夷狄,以人为本,其令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汉武帝时设立的察举考试,以任用官员的一种科目,孝廉是"孝顺亲长、廉能正直"的意思。后代,"孝廉"这个称呼,也变成明朝、清朝对举人的雅称。)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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