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发文
《江苏省秋冬季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停限产豁免管理办法(试行)》10月16日正式出台,办法明确污染排放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或者涉及重大民生保障的企业,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在我省执行秋冬季错峰生产计划时,免予执行停产、限产,或者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过程中,原定预警响应级别要求停产的,免予执行停产,按照最低限产比例执行限产。
本办法的出台,是省环保厅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科学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措施,引导企业主动治污,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四个方面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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