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雅苑转载之文章版权归原作者,本文来自公司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公告》,公司存在多笔控股股东华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集团)及其关联方、其他第三方等相关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余额分别为10.58亿元与9.26亿元,且存在逾期担保 2.14 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规定,现将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前期,我部连续多年对公司年报进行事后审核,并分别于 2016 年、2017年与 2018 年向公司发出年报事后审核意见函,2019 年向公司发出《关于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事项的问询函》,反复要求公司及董监高、会计师等核查公司控股股东资信情况、公司业务情况,款项收回情况、对外投资情况等,并要求充分评估关联担保的风险,相关回复内容与公司本次自查情况出现重大反差。请上述各方明确前期是否勤勉落实监管函件各项核查要求,提供相关证据,并说明前期意见与本次自查披露情况严重偏差的原因。 二、请公司尽快核实大额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产生的具体形式和原因,相关内部控制规定及失效原因,明确相关责任人及追责措施。对于资金占用事项,请会计师说明历年审计过程中对应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相关程序和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三、根据公告,公司存在对外担保逾期和涉诉情况,请公司明确具体情况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知晓时间,公司是否存在信息披露违规的情形。 四、公司应全面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资金占用、诉讼担保、债务风险及资产冻结等事项,并充分评估上述违规情形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时揭示风险,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2016 年以来,公司业绩出现盈亏交替情形,且发生大额逾期应收账款。请公司结合本次自查,充分核实业务实际情况和款项回收情况,明确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风险情况。请会计师针对性地说明执行的审计程序和取得的审计证据,相关程序和证据是否充分适当,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否恰当。 六、请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和期限。公司披露的整改措施公告称,占用方承诺在 1 个月内将资金还款给上市公司,并解决违规担保、逾期担保问题。鉴于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均处于质押状态,且被多次轮候冻结。请结合控股股东的信用状况、资产情况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和期限,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请根据前述核实进展,全面评估相关风险以及可能对上市公司产生的影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提示风险。同时,尽快制定稳定公司生产经营和追讨损失的措施。 八、公司董事会应当勤勉尽责,高度重视存在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及逾期担保问题,及时完成整改。若未能及时完成整改,我部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请公司全面核实本监管工作函问题,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相关责任人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我部将采取监管措施或启动纪律处分程序。请你公司收函后立即披露本函件内容,并于 11月 29 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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