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讲究证据,什么证据最有效?”这个是司法实践问题,也是我们老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一不留神会遇到打官司的问题,而在法院最讲究的是证据问题,而其中最关心的是自己提供的证据最有效,也就是有利于自己打赢官司的证据。 那么,什么证据最有效证据,不是一概而论。依照相关诉讼法规定,“谁主张谁举证”,而证据最有效的是直接的实物证据。比如民事借贷关系中,甲借乙一百万元钱,写有借条(借乙一百万用于购买某设备,并于某日一次性还清,某月某日,签字盖章),这借据是最直接有效的实物证据吧。此案中,甲如起诉乙借自己一百万,甲拿出此借条,对于甲来说,是最为有效的证据。在此基础上,乙提不出驳反甲借条的证据,在此借贷关系中,乙就会败诉,乙必须依照法院审判偿还甲一百万。 当然,直接的实物性证据是不是一定最有效呢,还是那句“谁主张谁举证”,对方拿出间接性的证据,能够推翻直接得实物性证据,那么此直接的实物性证据也会失效以上案为例,乙提出在该合同成立后,双方又补充协议,说明甲借给自己的一百万用于抵消甲损坏自己的汽车,并提供了汽车损毁相关材料及协议调解书等证据,那么甲主张借贷关系的直接实物性的证据被推翻。 那么,最有效的证据是依主张而定,也是相对的,诉讼相关规则证据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找出有利于自己主张的证据是根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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