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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男子不堪妻子家暴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WAERTER 2019-11-26

法官向申请人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B11

新文化讯(ZAKER吉林记者王娜) 11月25日是联合国设立的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其初衷是消除针对女性的家庭暴力。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家庭暴力”一词显然包含了更丰富的含义。在2015年12月27日审议通过的我国首部《反家庭暴力法》中,采用去性别化的用词“家庭成员”,来定义家庭暴力行为的受害者。

就在11月25日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当天,有一名男性向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希望能够通过法律手段,让他免于妻子的威胁与拳脚。

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了解到,申请人迟某与段某于2018年10月登记结婚,因感情不和,迟某于2019年向法院起诉离婚。由于段某拒绝配合法院送达文书且迟迟不露面,迟某无奈只好撤诉。2019年11月18日,迟某在北京曾租住的地点与段某因婚姻财产等问题发生口角,遭到段某及其随行人员的殴打。段某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措施。迟某向宽城法院表示,段某曾多次威胁并扬言要弄死他,这已对其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压力,他现在有家不敢回,只能躲在亲戚家。因担心段某从拘留所出来后再次对其进行殴打,他只好求助法律。于是,11月25日,迟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向宽城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在认真审查了迟某提交的门诊病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证据后,决定立即制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申请人送达。同时,为防止段某在解除羁押后不配合送达,宽城法院当天即派出干警前往北京,准备在段某羁押的拘留所向其送达。此外,宽城法院还制发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向迟某经常居住地的西广场派出所及丹东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分别进行了送达,以协助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力实施。西广场派出所所长张伟表示,一定会全力支持法院工作,共同保障公民人身安全。

法律小贴士

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律术语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即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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