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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期法律快问快答-公证遗嘱后又补充遗嘱以哪个为准?北京遗嘱继承律师-信金国
2019-11-27 | 阅:  转:  |  分享 
  
320期法律快问快答-公证遗嘱后又补充遗嘱以哪个为准?北京遗嘱继承律师-信金国Q1:公证遗嘱后又补充遗嘱以哪个为准?A1:公证遗嘱后又补充
遗嘱以后者为主,我国《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遗嘱为准。自
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Q2:公证遗嘱后还可以更改吗?A2:如果立遗嘱人过去所立的公证遗嘱与目前的意愿不
一致时,可通过公证程序,依法改变原先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若不再经过公证程序,则不发生变更的效力。Q3:什么是遗嘱无效?A3:遗嘱无
效,是指遗嘱因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而不发生法律效力。遗嘱只要不符合遗嘱有效条件之一,就是不应发生法律后果的无效遗嘱。Q4:遗嘱必须要进
行公证吗?A4:写遗嘱不需要去公证处,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
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证。Q5:继承人是否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A5:《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行
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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