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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线路工程见证取样

 jixinjun 2019-11-27
一、术语

见证人员:具有相关检测试验专业知识,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委派,对试样的试验和取样、制作、送检及现场工程实体检测试验过程的真实性、规范性见证的技术人员。

见证取样:具有取样资格的人员在见证人员见证下对工程中的试样和建筑材料在现场取样、制作,并送至有资质的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测的活动。

见证检测:检测试验单位在见证人员见证下进行的检测试验活动。

试样:按照标准、规范的规定检验质量所采取的样品,即试块、试件的统称。

第三方检测试验单位:两个相互联系的主体之外具有法人资格的,以公正、权威的非当事人身份,根据有关法律、标准或合同进行质量检验活动的检测试验单位。

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摘录

第一条  为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六条  下列试块、试件和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一)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二)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三)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四)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

(五)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七)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八)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第七条  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机构。

第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和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  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和封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十条  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三、《电力建设土建工程施工技术检验规范》(DL/T5710-2014)摘录

取样与委托:

1.检测试验的抽样方法、检测试验程序及要求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除确定工艺参数可制作模拟试样外,试样必须在施工现场随机抽取或在相应施工部位制取,严禁在现场以外制取。

3.见证人、取样人或供应代表等相关人员应根据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共同对试样的取样、制作过程、试样的留置、养护情况等进行确认,并做好标识。当设置现场试验室时,试样可由现场试验室具备取样资格的人员抽取或制取。

4.标识后的试样应在有效期内及时委托至检测试验单位进行检测试验。委托方应正确填写检测试验委托单,委托单应注明检测试验项目、主要检测试验参数及相关要求。

5.收样人员应对委托单的填写内容、试样的状态以及封样、标识等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在委托单上签字。

6.检测试验单位自行取样的检测试验项目应做好取样记录。

7.试样的交接、制备、流转、储存、处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变准的规定。

8.在现场取样、制样需养护的试样,设立现场试验室时,由现场试验室负责管理;未设立现场试验室的,施工单位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配备取样、制样人员,取样、制样设备和养护设施或及时送至检测试验单位养护,并配备专人管理。

见证管理:

1.见证检测或见证取样的检测试验项目应按国家有关行政法规及技术标准的规定进行。

2.实行见证取样的检测试验项目应确定满足工程需要的见证人员,每个工程项目不得少于2人。

3.见证人员应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具备见证取样资格的人员担任,并由建设单位书面通知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检测试验单位。见证人员发生变化,应通知相关单位,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4.送检单位应对实行见证取样的检测试验项目在取样、送检前通知见证人员。

5.见证人员应核对见证检测试验项目、数量和比例以及试样的代表性是否满足有关规定。

6.见证人员应对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全过程进行见证并填好见证取样单。

7.检测试验单位接收试样时应核对见证人员及见证取样单。当见证人员与备案见证人员不符或见证取样单无见证人员签字时,不得接收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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