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某废品回收站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某废品回收站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案: 今年4月,市生态环境局江山分局执法人员对某废品回收站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废品回收站液压机周边堆存有部分废铁桶以及压块好混杂有废旧油漆桶、废旧彩钢瓦等的金属锭若干;经核查,该废品回收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共回收处置废油漆桶1.8吨(出售所得3750元)。废旧油漆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HW49其他废物”类别中,废物代码:900-041-49。 该废品回收站无证收集、处置危险废物。 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柒仟伍佰元。 废油漆桶、机油桶等废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属于危险废物,处置不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还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很多废品回收站为图小利或者法律意识淡薄,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收购、处置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违反法律规定。同时,若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即可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构成刑事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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