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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变化:《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与《暂行条例》条文对照表

 江中鸟6933 2019-11-28

编者按

随着我国税收法治化发展进程的加快,税收问题受到社会越来越多的关注。作为我国第一大税种的增值税,其立法进程更是得到大家的普遍关注。2019年11月2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共9章47条,在基本延续《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现行规定的基础上,与《增值税暂行条例》相比又有许多变化之处。例如,将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归到销售服务之下,将“销售金融商品”从原来的“金融服务”中单列出来。再如,增值税纳税义务人,变更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且销售额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未达到起征点的单位和个人不属于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变为纳税人,而不再是扣缴义务人,等等。

为方便大家了解《征求意见稿》与《增值税暂行条例》变化,我们特将二者不同之处整理列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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