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江苏一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路边小狗一看二望走斑马线安全通过。 这段视频引起广泛传播,也给很多行人安全过马路提了个醒。 现在,有不少行人说:“我着急!”、“我有事!”、“就这么点距离,没事!”,在交警制止他们的行为时,甚至有人还说:“撞了是我的事,不要你管。”等等。 小编认为,这些说法,都不是理由,甚至是不对的。 当前,行人交通违法主要有以下几种:闯红灯走斑马线、不走斑马线横穿马路、跨越隔离护栏乱穿马路、在快速车道上或高速公路上行走,等等。 有人说,行人只要被车撞,不管什么情况,机动车都要负全责,因为行人是弱者。其实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对于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问题,主要看哪一方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作用更大! 如果机动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过错在于机动车,应负更大的责任: 一是在没有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未让行人的; 二是在有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未让被放行的行人的; 三是在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道路上,遇行人横过道路未让行的; 四是机动车在人行步道内行驶撞人的。 如果行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则存在过错,可能会负更大的责任: 一是在规划的道路上横过道路未走斑马线或者过街设施的; 二是在有信号灯控制的斑马线闯红灯通过的; 三是在有人行步道的道路上,未在人行步道内通行的; 四是在没有人行步道的道路,未靠路边通行的; 五是行人进入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的。 小编提醒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关于如何规范停车?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以下几种现象都不是规范停车。 一车占了两车位 车头应朝外与其它车辆停放一致 没按规定停放在施划的车位 临时停车超时 根据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章第五十条规定:“机动车在停车场外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上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得离开机动车,停车时间不得超过60秒,妨碍交通时应当迅速驶离。” 占用盲道停车 占用人行道停车 交警提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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