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实现避税 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 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受益。 25项工资福利(不管在工资里核算还是福利费里核算,不管缴不缴个税,都不算社保的基数) 1.探亲路费; 2.冬季取暖补贴; 3.防暑降温费; 4.独生子女补贴; 5.工作服洗补费; 6.托儿补助; 7.独生子女费; 8.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 9.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10.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11.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12.出差补助; 13.误餐补助; 14.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5.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6.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7.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8.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19.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 20.运动员取得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1.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22.献血员营养补助; 23.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不属于工资福利); 24.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地人员的补贴; 25.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避税:无限接近但不逾越多得是,你不知道的事 多得是,你不知道的避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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