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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提高职工“25项公共福利支出”实现避税

 云雪颂 2019-12-01

通过企业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实现避税

企业可以采用非货币支付的办法提高职工公共福利支出,例如免费为职工提供宿舍(公寓);免费提供交通便利;提供职工免费用餐,等等。

企业替员工个人支付这些支出,企业可以把这些支出作为费用减少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个人在实际工资水平未下降的情况下,减少了部分应由个人负担的税款,可谓企业个人双受益。

25项工资福利

(不管在工资里核算还是福利费里核算,不管缴不缴个税,都不算社保的基数)

1.探亲路费;

2.冬季取暖补贴;

3.防暑降温费;

4.独生子女补贴;

5.工作服洗补费;

6.托儿补助;

7.独生子女费;

8.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

9.职工生活困难补助;

10.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

11.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12.出差补助;

13.误餐补助;

14.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次性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15.劳务派遣单位收取用工单位支付的人员工资以外的手续费和管理费;

16.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7.单位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8.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19.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

20.运动员取得在重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1.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中净结余的现金;

22.献血员营养补助;

23.职工的股息分红、债券利息(不属于工资福利);

24.支付给从保安公司招用地人员的补贴;

25.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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