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发来 这样的信息来求证 ⬇️ ⬇️ ⬇️ 小坊了解后得知 原来最近这段时间 不少微信群都在 疯转这条违法告知短信 ⬇️ ⬇️ ⬇️ “右手放置副驾驶女子大腿处” (图片来自网络,与内容无关) 那么,这条通知短信 到底是真是假呢? 小坊来告诉大家 这!是!谣!言!!! 交警蜀黍很专业规范 而这则谣言漏洞百出 - 首先,交通违法地点表述不当。短信通知里,一般涉及的交通违法地点表述应为“某市某区某路某路段”或者“某市某区某路某路口”,比如:丽水市莲都区文进路丽水学院门口路段。而仅丽水学院周围至少有5条路,短信中所描述的“丽水学院路段”到底指的是哪条路? - 其次,交通违法行为表述不当。短信通知的交通违法行为表述规范准确,除了告知该项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以外,不会附带其他信息。假设真的是抓拍到了“单手开车,右手放在副驾驶女子大腿上”的行为,应该属于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但是法律没有对这类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具体列举,所以属于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如“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了『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的违法行为(记2分)”,而并非“被交通技术监控抓拍『单手驾驶汽车,右手放置副驾驶女子大腿处』有损丽水市文明形象和影响驾驶机动车注意力的违法行为(罚款150元、记6分)”,交通法律法规无此违法说明,也不会附加罚款信息。 - 最后,抬头和落款错误。交通违法短信通知的抬头应为【丽水交警支队】,没有落款。而这则谣言短信中抬头是【丽水交警】,同时又落款【莲都交警中队】,这都是错的。 短信的真伪搞清楚了 那么,另外一个问题来了! “右手放在副驾驶大腿上” 真的会被拍吗? ⬇️ ⬇️ ⬇️ 小坊特意找上海的交警小哥哥确认过了:监控探头拍摄区域,你经过的话,无论做什么事,当然都会被拍! 但是!!! 目前上海实际操作中 考虑到行车时 可能会遇到的各种情况 并不会单单对 “单手抓方向盘”这个行为 进行处罚 而是要结合是否妨碍安全行车的 实际情况来处理 至于,另一只手摸大腿这种行为 目前在实例中也未有进行过处罚 其实,类似谣言网上也有其他版本,福建、广西……各地交警都做出过辟谣。 此前,有位泰州女性朱某,在网上看到其他地方流传开的这则短信截图,用图片合成技术,把图片上消息的发布者改成了“泰州交警”,发布在自己的抖音账号上。就凭这一条视频,一夜爆火。 最终,朱某因在网络上散播谣言,触犯法律,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小坊提醒: 融媒体时代,人人都可以发声! 大家在面对各种网络信息时 一定要擦亮眼睛、辨明真假 同时,虽然“手摸大腿”不会被罚 但是如果你当时的情况 危害到安全行车了 一样会被警察蜀黍找上门哦~! 有关驾驶的其它问题 欢迎大家来留言区讨论分享! 编辑 | 金莹莹 来源 | 综合丽水交警、泰州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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