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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上的岁数已到退休年龄了,但是档案上的岁数却不到退休年龄,发生劳动纠纷后,该如何处理?

 大成净化图书馆 2019-12-02

我对这个的问题的看法,与前面回答者的结论并不相同,我的看法是不一定,要看具体情况。当然我的这个结论可能会存在着争议,我先说说原因。

一、问题分解

身份证上的岁数已到退休年龄了,但是档案上的岁数却不到退休年龄,发生劳动纠纷后,如何处理的问题中,包含了两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是否可以被认定为退休

第二个问题是:双方是否终止了劳动关系

退与不退是一回事,存不存在劳动关系是另外一回事

档案年龄是否达到法定要求,决定了退与没退,是否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是否终止了劳动关系,决定了双方间是否可能存在着劳动争议。

两者间存在着不同的法律含义,第一个问题与第二个问题间是否存在着因果关系,还要看具体情况。

二、矛盾点

看到这里您可能会有些晕,我这里举个例子吧:

如,男同志身份证满60周岁,而档案中为58岁,是否可以办理退休呢?结论是显而易见的,根据原劳社部发〔1999〕8号《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

……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从中可以看出,该同志档案年龄不符,现在是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因为档案中年龄暂不符合要求。

但是,问题来了

如果这位男同志原在某国企工作,55岁在国企离职后档案转到人才中心。此时,该同志到某民营企业工作,由于民营企业是没有人事权限的,看不到劳动者的正式档案,只能按身份证的年龄进行聘用。

该民营企业肯定要按劳动者的身份证为其申报社会保险增员,当该人身份证年龄即将达到退休年龄时,社保系统会发出提示,当身份证年龄达到60岁,则被用人单位主动或社保系统自动减员。

假如该劳动者以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怎么办呢?

用人单位想给他缴,但社保系统又因其身份证年龄达到法定年龄而缴不进去劳动者此时又办不了退休,劳动者又诉用人单位违法。

用人单位两面受气,让用人单位怎么办

三、关于终止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法律上是有规定的。我们来看一下:

《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二款中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关系终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中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看到了么?两者在表述中的差异还是不小的

其一是只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方可终止劳动关系,另一个是只要达到年龄即可被终止劳动关系

以北京地区为例,在实务中,我们一般会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做为执行的具体依据,也就是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终止劳动关系

男同志60岁已经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对其社保减员,这也是依法依规的行为,并不管理档案的民营用人单位的做法并无不当。

以这个例子来看,双方即然没有了劳动关系,何谈劳动争议呢

解决策略

前面笔者所举的例子,是因为用人单位并未管理档案,不了解档案情况,行为符合国家要求的前提下做出的判断。

当然,在国企中很多劳动者可能在一个单位干了一辈子,或在几个国有企业当中调转来调转去没跳过槽,档案又由用人单位管理。而原始档案中出现年龄与身份证不符的原因极其复杂,有的是劳动者个人当时为了某种利益自行改动的,有的是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这种情况下可能又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综上,笔者对此的解决建议如下:双方协商。如协商不成或无法协商,那么走到仲裁或将来到了诉讼环节,可能也要具体具体分析了,而不会简单地认定为用人单位的责任或劳动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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