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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单位自收自支,会怎么改革?

 冬不拉拉 2019-12-03

财政供养为自收自支性质的,一般都是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已经非常明确:在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改企。这是毋庸置疑的。

改企后,原在职在编人员大致按四种方式分流安置:

第一,调离。单位领导如属组织部门管理干部,在改制前组织部门一般会找单位领导谈话,听取其个人意见,如个人提出调离,一般会酌情考虑。

第二,分流。少部分在编人员将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随单位职能划转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安置。

第三,转企。绝大部分在职在编人员将随单位改企,剥离体制身份变为企业人员,实行市场化管理。

第四,提前退休或买断工龄。为了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部分地区也默许事业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差异化改革,比如允许工龄满三十年或者工龄满二十年、距离退休不足五年的,提前退休;在单位经济允许范围内,出于减负更好地市场化管理的目的,在职工自愿的基础上,允许部分50岁以上的老职员买断工龄,提前交社保接管。

事业单位改革的历史车轮已经不可逆转,其中最受冲击的无疑是自收自支类的事业单位。很多人因此担心这类事业单位改革后,员工利益得不到保障,甚至面临下岗风险。在这一点上,大可不必担心。首先,之前任何一次机构改革包括本轮事业单位改革,国家都有一个总的改革基调“稳步推进”,员工一般都会得到妥善安置,不会让改革带来新的社会矛盾。这是大前提。其次,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即便转企,也是变为国企,而不是私企。转企后,单位性质虽然变为了企业,但其仍掌握一定政府资源和国有资产,在自身领域或行业有一定的“话语权”,多数不会因为转企变得举步维艰。相反,很多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本身效益就好,脱离体制后没有了太多的政策限制,在员工绩效上不仅不会减少,反而还会增加,改革或会职工带来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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