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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男尊女卑”,能严重到什么地步?

 雨吻花开 2019-12-03

配图-《捣练图》局部

在中国古代,男尊女卑作为封建糟粕思想影响中国了数千年。

古代妇女地位十分低下。

那么男尊女卑这个封建糟粕,究竟能严重到何种地步呢?

首先体现在政治方面。

古代妇女是严谨参加整治活动,这点早在《周易·家人》中说道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

意思就是女人的正事,就是在家里做好贤妻良母,不得外出参加其他活动。

在春秋首霸齐恒公时期,更是提出了毋使妇人与国家的规定。

不仅如此,历朝历代也严禁妇女参加科举考试,不得从军、不得从政。

其次体现在经济方面。

古代女子不得有私有财产,不能把家中财产借或者赠与他人,而且就连陪嫁的嫁妆也是作为男方的财产。

其丈夫死后,继承这笔遗产的也不是妻子,而是男人的儿子。

如果这个男人没有儿子,她也只能用以养老,不得置业。

再次就是教育方面。

《礼记·内则》规定:男子十岁以后可以拜师学艺,学习六艺之术。

而女子只得在闺中学一些织布家务,不得学习文化。

也就是中国古代一直强调的女子无才便是德”,从而剥夺女性受教育权利。

在社会地位方面,女性几乎毫无权利。

东汉女学者班昭为维系家族顺应时代著《女诫》七篇,系统地归列女子的行为纲常,体现夫为妻纲的道理及三从四德。

此后该书流入社会,使男尊女卑观念具体化,广泛表现在观念形态及实际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古代是女子教育的楷模。

内容主要为无论是非曲直,女子应当无条件地顺从丈夫。

丈夫可以再娶,妻子却绝对不可以再嫁;

女子要善事男方的父母,逆来顺受,一切以谦顺为主,凡事应多加忍耐,以至于曲意顺从的地步。

更有甚者,一些封建王朝规定丈夫可以随意殴打妻子,但是妻子殴打丈夫会被处以酷刑。

到了明清时期,男尊女卑更为严重。

进入清朝以后,贞节的含义变得十分偏狭了,非但夫死守节成了天理,未嫁夫死,也要尽节,偶为男子调戏也要寻死。

总之,女子的生命紧紧维系在贞节上,稍有变故,就要以死全节。

清代的儒道学者们连看见唐人文章里有公主改嫁的话都不免勃然大怒,女子如果做几句闺中望月”、“园里看花”的诗,也要被斥责邪念。

不仅如此,皇帝还亲自“御赐诗章匾额缎匹”,节妇烈女的名字列入正史和地方志。

在当时,对“失贞”的女子要严加惩罚,轻则赶出族门,重则施以沉河、火烧甚至凌迟处死等酷刑。

清乾隆时,山西有个姓李的人,妻子陈氏常常逃回娘家。

有一天,她的父亲陈维善亲自把她送到婿家,然后回去,可是走到半路,女儿又跑口来了。

陈维善气得不得了,就活活地把女儿缢死,自己也上吊死了。

这类事在封建社会并不少见。

在这种社会风气下,所谓节妇越来越多,什么以身殉夫、守节终身的事比比皆是。

男尊女卑作为一个封建糟粕思想影响了中国近千年,对中国古代女子地位是一个极大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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