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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证照分离”改革试行,激发市场活力,保险牌照审批要放开

 扁头三 2019-12-03

爱问保险 【保险观察】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关于银行保险业“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的目的在于引导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提高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通知中要求各地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办公厅、政策银行部、财险部、人身险部、中介部、非银部等各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保险业“证照分离”改革试行,激发市场活力,保险牌照审批要放开

通知原文较长,涉及到的内容也很多,爱问保险筛选出与“保险”相关的内容,整理如下:

01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决策部署,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准入服务,完善简约透明的银行业和保险业准入规则,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推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02

总体目标

1. 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银行业和保险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全覆盖清单管理,系统地、有针对性地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服务质效,激发市场活力。

2. 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提高监管效能。

3. 强化试点工作保障,确保试点启动后严格按照新的审批服务方式开展工作。

03

审批权下放

对于“387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事项,将政策性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开业审批权限由银保监会下放至所在地银保监局。

04

精简审批材料

1. 对于“385非银行金融机构(分支机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审批”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保监会出具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2. 对于“399保险代理机构设立审批”事项和“401保险经纪机构设立审批”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对于“387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审批”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开业验收报告中提供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程序生成的电子化数据文件。

4. 对除政策性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以外的“389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事项,以及“392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事项、“394保险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事项、“396保险控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事项、“398专属自保、相互保险等组织高级管理人员资格核准”事项、“400保险代理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事项和“402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拟任人的综合鉴定。

5. 对于“390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和终止审批”,不再要求申请人在筹建申请材料中提供筹建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申请书、身份证明、学历和学位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6. 对于“391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变更营业场所申请材料中提供新营业场所符合办公条件的情况报告,不再要求申请人在变更业务范围申请材料中提供业务范围变更后的可行性报告。

7. 对于“403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保险险种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事项,对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车险示范条款的保险产品,不再要求申请人报送保险条款等材料。

8. 对于“404保险公司拓宽保险资金运用形式审批”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在保险公司境外投资申请材料中提供偿付能力报告等材料。

05

简化审批流程

1. 对于“388保险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批”,“393保险集团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审批”,“395保险控股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变更、解散审批”,“397专属自保组织和相互保险组织设立、合并、分立、变更和解散审批”事项中,申请人因变更注册资本等前置审批事项申请修改公司章程的,无需审批,改为报告制。

2. 对于“389保险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批”事项,对曾经取得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人员,再次申请同类性质任职资格的,不再进行任职资格考试。

阅读通知全文请登录银保监会官网。


点评

2017年以来,金融监管趋严,保险牌照审批也一一收紧。

自2019年至今,银保监会没有发放一张保险牌照,而申请保险牌照的企业却远不止一家,这些企业万事俱备,只欠一张“保险许可证”,他们只能苦苦等待,望眼欲穿。

此时、年末,银保监会下发的“通知”,将审批权限下放、精简审批材料、减少审批环节等一系列措施,是否在为保险牌照审批重新放开而扫清障碍?

当然,也有资深保险业人士认为,这次的通知看似精简审批,实际是要减少“非持证但有执照”的企业。

其实,这两种观点并不冲突。如果真如前面所说,那就意味着保险业严监管与激发保险业市场活力将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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