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悟空问答

 昵称57567181 2019-12-04

所谓的“公平正义”,并非“各自人们”理解的“公平正义”;换句话说,站在各自“立场上”所理解的“公平正义”永远不成在!

在公众社会所谈论评判追求的“公平正义”,是指人们共知共识共认的,得到决大多数如90%以上的人群支持的游戏规则下的,普世价值取向,如“小偷(主观意愿)入室盗窃,1.被偷家内无人,有条“狗”咬了小偷,小偷或伤或死,法官判被偷主人(a.不担法律罚责,b.要承担法律上的罚责【赔钱,刑罚坐牢】。)我认为,a.结果所有人都赞同;b.法官赞同,理由,【所谓的依法】小偷,偷不至伤或死,伤或死是被偷主人的【所谓的不当物】造成的,因此,要判b.我想决大多数人都不会赞同b.结果。

一. 私人领地不受非法侵犯!二.私人领地是固有的客观成在物!

以一.为例,朋友同事人来做客,警察持搜查证来搜查【合法而来】,房主,理应把“狗”控制住,告诉来人,那里有坑,有不平防摔;【非法而来】房主,大门已锁,就无从下文了。二.为例,私人领地是固有的,与走田梗路,河堤,水坑,崖边路等一样,人长的眼睛是用来看的,人的头脑是想、判断、指挥四肢行动的,人生必须“悟性、意会”明里的或暗里的【事、物】的表示,你自己不看好走好路,入坑伤死了,我相信决大多数支持【自担责】,归对象(事、物)【担责】叫做有失“公平正义,天理难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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