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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钟书论“‘后其身’、‘外其身’”

 依然听雨依然闲 2019-12-04

《管锥编-老子王弼注》札记之五

钱钟书论“‘后其身’、‘外其身’”

/周敏

《管锥编-老子王弼注》第五则《七章》,副标题为《“后其身”、“外其身”》

【“老子操术甚巧,立说则不能自圆也。”】

钱钟书此则首先揭示老子的自相矛盾或逻辑悖论。

    老子说:

“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按六七章亦曰:“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

老子这些话是什么意思呢?

人不能长生而寻求长生。人羡慕天长地久便主张效法天地。

钱钟书说,《老子》这些话,都是用心刻意去做到无心,想办法去实现“无为”,企图通过效天地之“无心”、“无为”以遂其心愿,借“无私”以遂“其私”。

那么,诚如老子所言,人能否达到自己的目的呢?当然不可能。

钱钟书指出:

“天地”没有主观意志,没有“我”和“非我”之别,没有“自”我;人是有主观意志的,人有主观意愿和占有之心,“自私”是天然的。

天地,没有想长久之心,却成就了长久;人,肉身不能长久,而心盼长久。

“圣人”怀着长生不老之大欲,看见天地之永久,羡慕不已:从天地长久这个结果中回溯其原因,以为天地之长久是因为无心;由此推测,人倘若无心长久,则人之肉身必能长久。

殊不知——

圣人主张无心长久,目的在寻求肉身长久,正是有心于长久。心与愿违。其心理是自相矛盾的。

圣人主张“不为天下先”,其目的是后发而领先,后来居上。也是表里不一,自相矛盾的。

天地并无天长地久之成心,而圣人自命拜天地为师,人不能认识到人和天地本质上是不同的,即肉身必朽而物质不灭,却去寻求与天地齐寿,这就是“不揣其本而齐其末”。

天地对成毁存亡的变化根本没有得失之计较,没有避让之用心。

钱钟书最后总结道:

老子操术甚巧,立说则不能自圆也。

老子的自相矛盾和逻辑悖论在于:他混同了人和天地的根本区别,人是肉身的,天地是非肉身的;人是有心的,天地是无心的。肉身和非肉身本质不同,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天地本无心,其无心是自然的,人是有心的,有心欲无心是不自然的,也是徒然的。所以说,老子其说,行与愿违,看起来巧妙,实际是不能自圆也。

【老子“后其身”、“外其身”初衷或本意之探寻】

世间行事有先有后,老子主张“后其身”、“不为先”。

钱钟书举了一些相同的见解:

《史记·楚世家》引《周书》:“欲起无先”;

《楚辞·远游》:“虚以待之兮,无为之先!”;

《庄子·刻意》篇:“感而后应,迫而后动,不得已而后起”;

为何“后其身”、“不为先”有利呢?

《淮南子·原道训》:“先者难为知,而后者易为攻也;先者上高,则后者攀之;先者踰下,则后者蹍之;……先者则后者之弓矢质的也。犹錞之与刃,刃犯难而錞无患者,何也?以其托于后位也。”

——先行者难以做得明智,后继者则容易取得成效;先行者爬上高处,后继者则可以跟着攀登而上,先行者越过低处,后继者则可以跟着踩踏前进;……先行者就是后继者射箭的箭靶,犹如那矛戟的柄套和锋刃,锋刃受损而柄套却安然无事,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柄套位置在后。

可见,“后其身”、“不为先”的好处,是能吸取前面的经验教训,有前车之鉴,行动起来有针对性和方向感。

这是老子的智慧。

钱钟书说,“后其身”、“不为先”不是绝对的好,对其不能一概而论:

然见诸施行,不无利钝。何则?事势物情,难归一律,故曰“木雁两失”(《宋书·王景文传》明帝手诏),而亦曰:“木雁各喜”(韩愈《落齿诗》)。

《庄子·山木》载:庄子行于山中,见大树因不材而免于被伐;后又见主人选杀不会鸣叫的雁以享宾客。弟子听后,疑而发问:“昨日山中之木以不材得终其天年,今主人之雁以不材死,先生将何处?”庄子笑曰:“处乎材与不材之间。”此喻称“木雁之间”。

“木雁两失”,木以有材遭伐而失,雁以不鸣遭杀而失。

“木雁各喜”,木以无材免伐而喜,雁以能鸣免杀而喜。

钱钟书说,有才和无才,因事因时而别,或得或失,或喜或悲;正如行动之先后也各有利弊,没有绝对优劣。

钱钟书举例说:

弈棋以先着为强,积薪复后来居上,《左传》昭公二十一年厨人濮引《军志》亦曰:“先人有夺人之心,后人有待其衰。”

下棋先手为优,砍柴后来居上。先者可以引导人心所向,后者可以等待先者势衰。此先后各有利弊。

《老子》六四章:“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岂非制人先发、防患未然哉?

防患于未然,还是越早越好,先手有利。

故《文子·道原》曰:“夫执道以耦变,先亦制后,后亦制先。……所谓后者,调其数而合其时;时之变则间不容息,先之则太过,后之则不及”;

处事先可制后,后亦可制先;时机变换不停,如不当其时,先之则太过,后之则不及。不可笼统言之。

《淮南子》因袭之:“所谓后者,非谓其底滞而不发、凝结而不流,贵其周于数而合于时也。夫执道理以耦变,先亦制后,后亦制先……时之反侧,间不容息,先之则太过,后之则不逮。”

盖发而得当,先之后者,亦即更后者之先也,此又所谓“道可道,非常道”耳。

发而得当,即行动适时,较之先者为后,较之后来者又为先,即行动之时,可称后,亦可称先;再如用兵,可先发制人,亦可后发制人,看情势而定,此亦“道可道,非常道”也。

最后,钱钟书探寻了老子“后其身”、“外其身”的初衷和本意,提出了诸种可能性。

抑“后其身”、“外其身”,岂谓忘身不计身,有若《后汉书·邓、张、徐、张、胡传·论》所云“临生不先其存”者欤?

信斯言也,则后其身者,不临难苟免,而身先赴汤火,冒锋镝,后天下之乐而乐矣;

外其身者必不全躯保首领,而成仁取义,置性命于度外,勿顾藉身之存殁矣。

殆非老子之初衷或本意耶?

——圣贤们“后其身”、“外其身”,难道是忘记自己有性命、不在乎自己的生命吗?非也;实际情况是,这些圣贤面临生死关头,并不首先考虑自己,并不首先去保全自己性命而已。

圣贤们“后其身”、“外其身”,系临难出头,赴汤蹈火,舍生取义,这令人想起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令人想起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

这是古代圣贤把国家百姓的生命和幸福放在自己性命之上的崇高境界!为了国家人民的利益牺牲小我,历史上无数此类圣贤、英烈为大义捐躯却青史留名,永远活在世代人民的心中。

钱钟书说,这难道不是老子的初衷或本意吗?

这是“后其身”、“外其身”的一个含义。

嵇康《养生论》言“忽名位”,“弃厚味”,“遗生而后身存”;其所曰“遗”,庶几老子所曰“后”、“外”也。“后身”、“外身”皆可各明一义,又“名可名,非常名”之例焉。

——嵇康之“遗”,摆脱对自己生命的牵挂,忘却自身的存在,先考虑他人后考虑自己,相当于老子的“后”和“外”。一心尽忠履职,把自己的名位、享乐和身体置之度外。

钱钟书说,这难道不是老子的初衷或本意吗?

这是“后其身”、“外其身”的又一个含义。

《淮南子·道应训》说老子此二句,举公仪休嗜鱼而不受国人献鱼,谓受人鱼则或致免相,免相则“不能自给鱼”;盖无异《史记·货殖列传》言:“廉吏久,久更富。”《朱文公文集》卷四五《答丘子服》之一论老子曰:“其言‘外其身、后其身’者,其实乃所以先而存之也,其爱身也至矣!此其学所以流而为杨氏之为我也”;是矣。

——鲁国宰相公仪休喜欢吃鱼,国人纷纷送鱼他却坚辞不受,问其故,回答:如果吃了别人送的鱼,就不能秉公办事而被革职甚至坐牢,连自己买鱼吃也不行了,正如《史记》所言,当官的廉洁方能持久,持久才能更富。“外其身”、“后其身”是廉洁以保全自身。

钱钟书说,这难道不是老子的初衷或本意吗?

这是“后其身”、“外其身”的再一个含义。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

(注:篇中斜体字引自《管锥编-老子王弼注》第五则)

附录:《管锥编-老子王弼注》第五则

五     七章

“天地所以能长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是以圣人后其身而身先,外其身而身存;非以其无私邪?故能成其私。”按六七章亦曰:“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皆有心之无心,有为(去声)之无为(平声),“反”以至“顺”,亦假“无私”以遂“其私”也。“天地”无意志,不起我相,故不“自”生;人有意志,即陷我执,故成“其”私。无长久之心,而能有长久之事,天地也;身不能长久,而心欲长久,人也。“圣人”本人之大欲,鉴天地之成事:即果求因,以为天地之长久,由于其无心长久也;复推类取则,以为人而亦无心长久,则其身必能长久矣。然则圣人之无心长久,为求身之能长久,正亦有心长久;不为天下先,正欲后起占先。天地无此居心也,而圣人自命师法天地,亦不揣其本而齐其末矣。天地者,着成坏存亡之形迹,而不作趋避得丧之计较者也。老子操术甚巧,立说则不能自圆也。“后其身”、“不为先”之旨即《史记·楚世家》引《周书》:“欲起无先”;《楚辞·远游》:“虚以待之兮,无为之先!”;《庄子·刻意》篇:“感而后应,迫而后动,不得已而后起”;《淮南子·原道训》:“先者难为知,而后者易为攻也;先者上高,则后者攀之;先者踰下,则后者蹍之;……先者则后者之弓矢质的也。犹錞之与刃,刃犯难而錞无患者,何也?以其托于后位也。”然见诸施行,不无利钝。何则?事势物情,难归一律,故曰“木雁两失”(《宋书·王景文传》明帝手诏),而亦曰:“木雁各喜”(韩愈《落齿诗》)。弈棋以先着为强,积薪复后来居上,《左传》昭公二十一年厨人濮引《军志》亦曰:“先人有夺人之心,后人有待其衰。”《老子》六四章:“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岂非制人先发、防患未然哉?故《文子·道原》曰:“夫执道以耦变,先亦制后,后亦制先。……所谓后者,调其数而合其时;时之变则间不容息,先之则太过,后之则不及”;《淮南子》因袭之:“所谓后者,非谓其底滞而不发、凝结而不流,贵其周于数而合于时也。夫执道理以耦变,先亦制后,后亦制先……时之反侧,间不容息,先之则太过,后之则不逮。”盖发而得当,先之后者,亦即更后者之先也,此又所谓“道可道,非常道”耳。抑“后其身”、“外其身”,岂谓忘身不计身,有若《后汉书·邓、张、徐、张、胡传·论》所云“临生不先其存”者欤?信斯言也,则后其身者,不临难苟免,而身先赴汤火,冒锋镝,后天下之乐而乐矣;外其身者必不全躯保首领,而成仁取义,置性命于度外,勿顾藉身之存殁矣。殆非老子之初衷或本意耶?嵇康《养生论》言“忽名位”,“弃厚味”,“遗生而后身存”;其所曰“遗”,庶几老子所曰“后”、“外”也。“后身”、“外身”皆可各明一义,又“名可名,非常名”之例焉。《淮南子·道应训》说老子此二句,举公仪休嗜鱼而不受国人献鱼,谓受人鱼则或致免相,免相则“不能自给鱼”;盖无异《史记·货殖列传》言:“廉吏久,久更富。”《朱文公文集》卷四五《答丘子服》之一论老子曰:“其言‘外其身、后其身’者,其实乃所以先而存之也,其爱身也至矣!此其学所以流而为杨氏之为我也”;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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