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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所好,下有所趋——聊聊宋代的赌博之风

 思明居士 2019-12-04

赌博之风形成的背景

宋朝是中国历史上文化和科学发展最繁荣的一个时期,史学大家陈寅恪将其称之为“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宋朝后,深感于唐末以来的农民起义以及军阀长期割据的危害性,决定采用“兴文教,抑武事”的国策。因此,在宋代,文人士大夫得到了很大程度的优待,地位也随之空前高涨,清代史学家赵翼对此就曾评价道:“其待士大夫可谓厚矣。惟其给赐优裕,故入仕者不复以身家为虑,各自勉其治行。观于真、仁、英诸朝名臣辈出,吏治循良。及有事之秋,犹多慷慨报国。”

不过,凡是都有两面性,对于文人的恩宠太高,便会滋生腐败、奢靡之风。而这便是赵翼口中的“然给赐过优,究于国计易耗,恩逮于百官者,惟恐其不足;财取于万民者,不留其有余,此宋制之不可为法者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加之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一股上至帝王将相,下至庶民百姓的赌博之风悄然兴盛。据宋人施德操编著的《北窗炙裸》记载,宋仁宗就好与宫人玩一种叫关扑的博戏,但因他赌博的技艺不高,因此时常会将身边的钱财输光。此外,南宋遗老周密也曾在《癸辛杂识》中提及宋理宗喜欢观看他人赌博之事:“闻理宗朝春时,内苑效市井关扑之戏,皆小璫互为之,至御前,则於第二、三扑内供纯鏝骰钱,以供一笑。”可见,对于赌博之瘾,就连帝王都难以避免。

上有所好,下有所趋——聊聊宋代的赌博之风

于是,在帝王们的带动下,文武百官们自然也不会落后,一掷千金的豪赌之事便就时有发生。《宋史》中就曾提到,时人章得象常与杨亿在李宗谔家中玩博戏,有一天夜里竟输了三十万钱,可他却仍然能按卧如常,毫不在意:“得像尝与亿戏博李宗谔家,一夕负钱三十万,而酣寝自如。他日博胜,得宗谔金一奁;数日博又负,即反奁与宗谔,封识未尝发也。其度量宏廓如此”。

赌博的场所

柜坊是唐玄宗年间出现的专营钱币和贵重物品存放与借贷的机构,但到了宋代,随着赌博之风的盛行,它已经逐渐演变成了游手无赖之徒销熔铜钱、进行赌博非法行为的场所,周密就曾在《武林旧事》中直言道“柜坊赌局,以博戏关扑结党手法骗钱”。

在当时,柜坊聚赌之事十分普遍,在全国很多地区都有发生。《续资治通鉴·宋太宗淳化二年》就曾记载常有无赖之徒在京城柜坊内聚赌:“己丑,詔:‘京城无赖辈蒱博,开柜坊,屠牛马驴狗以食,销铸铜钱为器用杂物。令开封府戒坊市,谨捕之。’”苏轼在担任定州知州时同样深感于当地柜坊的危害:“城中有开柜坊人百餘户,明出牌牓,召军民赌博。”时人洪迈也曾在《夷坚支志癸》中提及池州地区的赌博之风:“池州东流县村墟,尝有少年数辈,相聚于酒店赌博,各贯钱二三千,被酒战酣。”

除了柜坊,宋人也会选择在官署和民院内进行赌博。尤其是在一些重大的节日,官府会设置特殊的关扑日,在这些日子里,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不管是男女还是老少,往往会出现全民参与,日日聚赌的现象。对此,《梦梁录》卷一曾有过如下的记载:

“正月朔日,谓之元旦,俗呼为新年。一岁节序,此为之首。官放公私僦屋钱三日,士夫皆交相贺,细民男女亦皆鲜衣,往来拜节。街坊以食物、动使、冠梳、领抹、缎匹、花朵、玩具等物沿门歌叫关扑。”

赌博的种类

宋人赌博的种类多种多样,除了前文中提到的关扑外,还有用彩选骰子进行赌博的,如时人吴处厚在《青箱杂记》中写道:“原武郑公戬,天圣中,举进士,尝与同辈赌彩选,一坐尽负,独戬赢数百缗,是岁第三人及第”;

用押宝转盘之法的,如宋人曾三异所著的《因话录》中云:“都下卖糖者,作一圆盘,可三尺许,其上画禽鸟杂物之状数百枚,长不过半寸,阔如小指,甚小者只有两豆许。鸟之有足,弓之有弦,纤悉琐细,大略皆如此类。以针做箭,而别以五色之羽,旋其盘。买者投一钱,取箭射之,中者得糖”;

用棋作赌具的,如《夷坚三志辛》中所载:“范元卿,以棋品著声于士大夫间。其历处庠序,践馆阁,故无不知名。其弟端智,亦优于此技,与兄相埒,而碌碌布衣,独客于杨太傅府。杨每引至后堂,使诸小姬善弈者赌物,然率所约,不过数干钱之直。范常常得之”,以及《春渚纪闻》中提到的棋待诏刘仲甫赌棋之事:“棋待诏刘仲甫,初自江西入都,行次钱塘,舍于逆旅。逆旅主人陈余庆言,仲甫舍馆既定,即出市游,每至夜分方扣户而归,初不知为何等人也。一日晨起,忽于邸前悬一帜云:江南棋客刘仲甫,奉饶天下棋先。并出银盆酒器等三百星,云以此偿博负也。”

上有所好,下有所趋——聊聊宋代的赌博之风

以及用掷钱之法赌博的,掷钱又称捻钱,其实就是猜钱币的正反面,在孙宗鉴的《西畲琐录》中曾有过一段明确的说明:“今人掷钱为博者,戏以钱文面背分胜负,曰字,曰幕”,据蔡绦《铁围山丛谈》的记载,宋仁宗皇后曹氏在出阁前就常常在家中玩掷钱的游戏:“在父母家时,与群女共为捻钱之戏。”

赌博的习俗

宋人赌博的习俗主要有摊赌,抽头,设囊家,重预兆等。

关于摊赌,南宋笔记文作家吴曾曾在《能改斋漫录》中解释道:世俗博戏,有“出九入十”之说,谓之摊赌。故律云:“诸博戏赌财物,并停止出九。和合者,各令众五日。”豫章诗:“肉食倾人如出九。”

抽头,也称乞头,指提供赌博的条件以换取一部分的费用。苏轼就曾在《东坡志林》中写下过一个关于乞头的故事:“绍圣二年五月九日,都下有道人坐相国寺卖诸禁方,缄题其一曰:卖“赌钱不输方”。少年有博者,以千金得之。归,发视其方,曰:“但止乞头。”道人亦善鬻术矣,戏语得千金,然亦未尝欺少年也。”

囊家,其实就是指设局聚赌抽头取利者,一般被视为“裁判员”,除了可以获利外,还能起到监督舞弊的作用。宋人王得臣所著的 《麈史·博奕》中就有过明确的说明:“世之纠帅蒲博者,谓之公子家,又谓之囊家。《樗蒲经》一有赌,若两人以两钞本均作已。上,须置囊合,依样两钞本均作条。检文书,乃投钱入囊家,亦谓之录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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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宋人对赌博中出现的预兆也非常重视。据《宋稗类钞》记载,前文所提及的时人章得象素来负有才气,进士及第后却一直郁郁不得志。他在洪州任知州时曾与人掷骰赌酒,在掷骰子的过程中“乃自默占如异日登台辅即成贵采”,结果“一掷得佛面浮图,遂缄秘其骰,至为相犹在”,因此,这个骰子也被章得象视为“幸运符”,一直随身携带,直到后来升任为宰相。

赌博的危害和禁令

宋代的赌博之风带来了很严重的后果,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个方面是造成了很多的人命案件,《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就曾记载过一个因赌博而害死人的事件:“支乙于衢州南市,楼上开置柜坊,楼下开置茶肆,以妻为饵。诱陆震龙使赌,又作套坐掷,使之尽输”,陆震龙把身上的钱输完后还不够偿还,便要赶回家中去取,支乙便恐吓他:“支乙急欲陆震龙还钱,既恐以无钱还时,我定到你家取讨,又恐以若取无时,只得经官论取。”结果陆震龙因惊吓过度,在家中自缢了。有鉴于此,官员蔡久轩评论道:“奸猾之徒,动辄十数为群,以赌为名,骗取钱财,此等风俗,安可不辑”。

第二个方面则是危及了统治秩序。宋人王栐所著的《燕翼诒谋录》中就曾一针见血的指出:“其输钱无以偿,则为穿箭。若党类颇多,则为劫盗纵火,行凶杀人”,南宋诗人方岳同样认为:“四民之所不收,百害之所必至,始而赌博,终而盗贼;始而嬉戏,终而斗殴;始而合同,终而必争。败事丧家,皆由此始。”可见,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很大程度上就源自赌博。

因此,为了防止上述事件的发生,北宋初年,朝廷也曾颁布过相应的禁赌法令,如《宋刑统》卷二六中的记载:“诸博戏赌财物者,各杖一百举。博为例,余戏皆是赃重者,各依已分准盗论。输者亦依已分为从坐,其停止主人及出玖若和合者,各如之,赌饮食者,不坐。”到了淳化二年,宋太宗甚至下令:“己丑,诏京城蒲博者,开封府捕之,犯者斩。”

上有所好,下有所趋——聊聊宋代的赌博之风

南宋王朝迁都临安后,统治者也有过多处禁令颁布:“诸开柜坊,停止博戏。赌财务者,邻州编管。于出军营停止者,配本城。并许人告”,对于告发者还会提供相应的奖励:“诸告获开柜坊,或出军营内停止博戏,赌财务者,在席及停止、出九、和合人所得之物,悉给之。”

结语

尽管宋代的统治者十分清楚赌博的危害,也曾颁布过相应的法令。但由于许多统治者,包括帝王和大臣的参与其中,导致法令在具体执行的过程中变得相当困难。因此,这些法令非但没能起到威慑的作用,反倒加重了赌博之风的盛行。

此外,在宋朝,因为文人士大夫的待遇和地位都非常的高,但凡有文人因赌博而获罪时,往往会受到统治者的庇护,从而大大影响了禁赌的力度,以及降低了犯罪成本。《续资治通鉴》中就曾记载,宋真宗年间有一学子原名萧疏,曾因赌博而获罪,后改名为萧玄之,结果高中进士后,该事被人披露,但宋真宗也仅仅只是“夺其敕,赎铜四十斤,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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