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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从业者必看!千万别犯这五宗罪!

 招标网 2019-12-06

2019年2月,杭州市取消6位评标专家资格,因其在评标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被判刑6-7个月不等······

2019年8月,宿州市侦破特大串通投标犯罪团伙,涉及招标项目22个,涉案中标金额1.5亿余元。2015年以来,马某伙同刘某某、杨某、陈某某、韩某某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先后成立8家互有关联的公司,在数起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安排业务管理人员以不同的公司名义分别制作标书,根据调整系数、复合系数、下浮率,计算出不同的投标报价安排统一投标,工程中标后自行施工或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取经济利益······

招标投标作为一种特定的交易方式,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对于招标人、投标人和评标专家等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主体来说,在招投标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要求,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一直以来,涉及招标投标的犯罪层出不穷,这其中不仅有利益的诱惑,更是由于招投标活动参与者往往抱着侥幸或法不责众的心理,没有意识到作为招标投标活动主体需承担的责任。

从《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于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和投标人法律责任的规定可以看出,责任承担主要是以行政责任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民事责任,参与主体的行为构成犯罪的,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刑事法律责任,是指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刑事法律后果,也是最严重的一种法律后果。

小编梳理了招标投标活动主体可能涉及的各类刑事罪名,作为招投标从业者,在工作中会面临来自外部的各种压力,受到花花绿绿的诱惑,愿各位时刻警惕,别让深渊吞噬了你!

01

招标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1) 串通投标罪。

串通投标罪既包括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的串通的情形,也包括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法权益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 侵犯商业秘密罪。

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 人信息、招标文件的重要内容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如泄露评标专家委员会成员信息或泄露标底并造成重大损失的,招标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 3年以上 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2

投标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1)  串通投标罪

投标人承担串通投标罪的有两种情形,一是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招标人利益的,情节严重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二是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合 法权益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  合同诈骗罪。

投标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 中实施下列行为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 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 3年以上 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行贿罪。

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依据我国 《刑法》 第三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构成行贿罪,可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行 贿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关规 定处罚。 

03

评标专家的刑事法律责任。

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根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5年 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 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因此,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招标、评标活动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且数额较大的,将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论处。 

来源: 易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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