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成本是指为建造某项合同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合同成本包括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所发生、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1.直接费用
直接费用是指为完成合同所发生的、可以直接计人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费用支出。直接费用包括四项费用:耗用的人工费用、耗用的材料费用、耗用的机械使用费和其他直接费用。其中.其他直接费用包括有关的设计和技术握助费用、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撤运费、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检验试脸费、工程定位复侧费、工程点交费用、场地演理费等。 2.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企业下属的施工单位或生产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摊销费用和施工、生产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昌摊销、取暇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财产保险费、工程保修费、排污费等。
二、企业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规范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强调成本是因合同面发生)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三、企业应当在下列支出发生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1、管理费用;
2、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这些支出为履行合同发生,但未反映在合同价格中:
3、与履约义务中已履行部分相关的支出;
4、无法在尚未履行的与己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区分的相关支出。
四、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但是,该资产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可以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增量成本,是指企业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
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除预期能够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差旅费等),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明确由客户承担的除外。 总的来说,只要是因合同而发生的正常成本,且能从客户得到补偿,就应该确认为一项资产。
五、会计分录实例
例:某建筑公司第一项目经理部同时承建A、B、C 三项合同工程,已知A合同发生人工费280 万元,B 合同发生人工费320万元,C 合同发生人工费400 万元。第一项目经理部当期共发生间接费用100万元。间接费用分配率=100÷(280+320+400)=10%
A 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280×10%=28(万元)
B 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320×10%=32(万元)
C 合同应负担的间接费用=400×10%=40(万元)
其账务处理如下:
实际发生的间接费用:
借:工程施工—间接费用100
贷:银行存款等 100
资产负债表日将间接费用分配计入各合同成本: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A 合同28 —B 合同32 —C 合同40 贷:工程施工—间接费用 100
2019-12-07 11:4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