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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柳家李红 2019-12-08

有人为了口腹之欲,

有人为了蝇头小利,

私设一种电网,

往往发生悲剧——

山林中,捕猎用的自制电网

众所周知,人体能承受的安全电压为36伏。

然而,捕猎用的自制电网通常使用电瓶、升压器,电压有时高达千伏以上。有的甚至还私自搭接公用电杆作为电源,人一旦触碰到带高压电的铁丝……

电到自己不行,电到他人不行,电到动物还是不行,都可能判刑……

1

私设电网却把自己电死了……

同伙判刑

2018年8月起,邱某和林某合伙私自架设电线电野猪,用于售卖。同年9月11日下午,邱某与林某两人在新阳镇高士村架设电线。次日5时许,林某独自一人前往架设点巡视电线情况时,触电身亡。

2019年11月26日,邱某因非法架设电线致被害人林某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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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独有偶。2017年8月16日,阳峰乡一村民私设电网猎捕野猪,不曾想野猪没有捕到,自己却意外触电身亡。据了解,事发时该男子32岁,妻子正在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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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私设电网电死路人,判刑!

2019年11月28日6时许,侯家岗乡杨家村陈某,路遇村民查某私设的捕猎电网,不幸触电身亡。查某后悔不已,畏罪自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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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5日中午,陈某与黄某驾车经过葛兰镇某村庄时,发现附近的庄稼被野猪吃了,便一起私设电网打野猪,导致该镇一居民触电身亡。陈某与黄某被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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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20日晚,李某邀约曹某、朱某在鹤龄镇岳坪村的一处田地中架设电网捕猎,晚上十点左右通电后,便返回车中休息,等待猎物入网。21日凌晨零时许,路人杨某途经此地触电身亡。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曹某、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3

私设电网电到野生保护动物,重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注意!猎捕野猪也在此重罚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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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野猪虽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但是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已被列入国家林业局2000年8月1日发布的《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因此,捕猎野猪也属于违法行为。

除了野猪,常见的“三有”保护动物还有草兔、雉鸡、麻雀……嗯,保护动物,随处可见……

4

私设电网的后果:

拘留、重罚、判刑!

私设电网危害公共安全,是违法行为!!!

各种法律条款白纸黑字——

情节较轻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后再次提醒,私设电网违法!

别等悲剧发生才后悔莫及!

人生道路千万条,就是别选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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