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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的《中华党氏河南宗亲联谊会章程》

 新父母在线 2019-12-08

中华党氏河南宗亲联谊会章程

2018916日第二届中华党氏河南宗亲联谊会讨论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中华党氏河南宗亲联谊会,简称河南宗亲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本会会址设在河南省郑州市。

第三条本会宗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遵守中国宪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研究党姓姓氏发展,追念先祖,联络宗亲,资源整合,共谋发展,和亲睦族,无私奉献。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四条本会职责范围和主要任务如下

1、协助、指导各地市党氏宗亲建立、完善党氏宗亲联谊会基层分会。

2、指导和协助各地党氏宗亲续修当地党氏家谱,理顺支脉的源流世系关系,便于与中华党氏宗谱的源流世系接轨。支持、协助中华党氏宗亲联谊会统修中华党氏宗谱编委会的工作,为统修中华党氏宗谱献计献策,收集资料,共同完成党氏家族的人心工程,为编纂好中华党氏宗谱,尽心尽责。

3、协助办好“中华党姓网”、《党氏家族报》,办好本会主办、主管的宣传媒体尤其是微信群,定期向河南各地宗亲会通报河南党氏宗亲事业的进展情况。

4、收集一切有关党氏家族历史的族谱资料(含新老党氏宗谱)和有关党姓人文历史资料,支持宗亲和专家撰写出版党氏文化著作,凡是流散在各地宗亲的资料,必须统一复制后收归到指定的资料库统一管理,以便各地宗亲查阅。将各地党氏后裔聚集地村容、村貌、祠堂、古建筑、墓碑志等有价值的文物及人文景观,用摄像和拍照的方法制成 VCD 光盘和图册,以供研究党氏家族历史的需要。

5、组织各类宗亲联谊活动,包括各地宗亲会活动、祭祖活动、文化联谊、商务研讨等各种活动,为发展经济、家族振兴服务。

6、努力创造条件为筹建“河南党氏公益助学基金会”做准备,以实现资助人才、急难救济、弘扬党氏文化等目标。基金会的组织及条款的制定由理事会讨论制定。

7、协助和指导各市、县宗亲会编纂族谱,确保河南党姓族谱的编印品质和权威性、资料性。

8、其它符合本会宗旨的任务。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凡是积极参与和热心支持本会工作、接受本章程条款的党姓人员(非党姓血统艺名、别名除外),均可自动成为本会成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会举办活动的权利;

2、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的权利;

3、成为本会理事会成员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2、拥护本会宗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保持本会的荣誉;

3、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按时交纳会费。

第八条  为彻底解决本族宗亲备份不清的问题,本会会员均有责任按照家谱辈字给新生儿起名。凡未自觉履行本条要求者,不得参与家族的评先表彰活动,不得当选省、市、县各级家族宗亲会组织机构成员。本会追求河南党姓宗亲各支系之间的辈字统一。

第九条本会的服务机构是联谊会理事会。理事会负责本宗亲会相关活动的组织、策划、实施。理事会从全体成员中产生。理事会成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

2、为人正直,诚实守信,热心宗亲事业,有无私奉献精神;

3、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愿意为联谊会事业出力流汗。

第十条理事会职权

1、制定和修改章程;

2、推举理事会成员;

3、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4、讨论决定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二条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荣誉会长及顾问若干人,监事会主任1人,均在本会成员中选举产生。理事成员名额不限。本会会长兼任理事会会长。

第十三条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名誉会长任职条件。

1、会长及副会长:热爱宗亲事业,有无私奉献精神,有一定的领导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在宗亲中有一定的威望;

2、秘书长、副秘书长:热心宗亲事业,活动能力强,有无私奉献精神,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写作水平,能独立工作;

3、名誉会长和顾问:德高望重,贡献较大。

第十四条会长为本会的首席代表。名誉会长和顾问对本会重大活动负咨询和监督责任。

第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2、检查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六条本会设监事会。监事会主任领导监事会工作,督促检查理事会依照本章程执行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和处理重大事宜。名誉会长、顾问、监事会主任(副主任)、副秘书长列席会长办公会议。

第十八条会长主持本会全面工作并对本会全面工作负总责,副会长协助会长做好相关工作,秘书长协助会长做好联谊会的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处理有关日常事务。会长因故离职期间,可指定一名名誉会长或者副会长履行会长职责;秘书长因故离职期间,第一副秘书长履行秘书长职责。

第十九条理事会成员如果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二十条本会设立秘书处、宣传联络部、财务管理部、文化研究部、商会发展部等组织机构。

第四章活动及经费

第二十一条定期或不定期举办联谊活动

1、固定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河南党氏宗亲联谊会,具体安排根据当年实际情况决定,组织机构将提前一个月以上在中华党姓网、《党氏家族报》和互联网联谊会微信群发布。小活动不定期举行,成员可自行组织。

2、地市联谊活动。各地自行组织联谊活动,可向本会和其他分会进行通报,各联谊会之间可以互相协助。

3、积极参加中华党氏宗亲联谊大会。

第二十二条本会组织联谊活动所需费用视情采取AA制、半AA制(即参会者适当交费,其余使用赞助)和全部使用赞助制,成员自愿参加。如果经济条件困难者,可向本会理事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核准同意后,予以减免。

欢迎有条件、有实力的成员提供各种形式的赞助。

第二十三条以下经费从活动筹集总费用中列支

1、开展宗亲联谊活动工作的经费;

2、本会展示、宣传河南党氏宗亲事业发展需要的经费支出;

3、其它可能产生的公共支出。

第二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将定期通过联谊会微信群公布,接受成员监督。

第二十五条本会暂不设专职工作人员,如今后发展需要设立,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五章章程和修改程序

第二十六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联谊会)审议。

第二十七条本会终止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撤销时,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2018 9 16 日在平顶山叶县召开的第二届河南党氏宗亲联谊会(代表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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