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焦氏故事丨[05]白元焦氏继子合同

 焦留政 2019-12-09

焦氏故事丨[05]伊川白元焦氏继子合同

焦留政

那是2014年1月31日,农历龙年正月初一下午,去伊川白元看到此布制合同书,为了便于修谱参考,我进行翻译解读。

同治11年白元继子合仝

立与继合仝人:焦名魁.因胞二兄昌五早亡,无留后裔,念二嫂马氏无人侍奉,于是兄弟和同商议,邀请亲族人公同商定,情愿将其子乳名闯娃与二嫂承继,自承继之后 事莹祭之,尽属其子责任, 时各无异说,日后永无返悔。即日甘庙庙禀祖,永观严成。  

空口无凭,立合同存证。

亲族

焦名珂 焦林 崔万禄 王文行 何九明 夏平 马万镒 焦贵 焦名德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三日立

和 仝

立取继合仝人:焦名琴,因胞二弟昌五早亡乏嗣,弟妹马氏无人奉养,于是兄弟和同商议,应邀请亲族人公同议定,取胞三弟名魁之次子乳名闯娃永祧祀宗,自承继以后,凡家中田产物件尽数斯子管业此他人不得而争,适时各无异说,日后亦无返悔。即日谒庙禀(bing) 祖以成其事 。
  空口无凭,立合仝存执
  亲族:
 
焦名珂 焦林 崔万禄 王文行 何九明 夏平 马万镒 焦贵 焦明德
           
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初三日立

研究解释:
    1.
人员关系:老大焦名琴(立取继合同人),二弟焦昌五(早亡无子),老三焦名魁(子:闯娃,与继),系同胞兄弟。
    2.焦名珂、焦明德(名德)、焦名琴、焦昌五、焦名魁,应为一辈人。焦林、焦贵应为一辈分人,按照请长辈作证的一般惯例,焦林、焦贵应该高于焦名* 一代。

3.焦昌五妻子马氏,证明人马万镒可能是一家人,同辈可能性大。按照旧时出嫁女不入家谱的惯例,马氏家谱中不可能找到相关信息。证明人中:崔万禄 王文行 何九明 夏平,四个姓氏,与焦氏关系不明。但是可以估计在地里位置上,此四人距离白元不会太远,疑为邻居关系。到这四个姓氏家谱中,或许能找到些许信息。

4、合同中共出现焦氏人员8 人

最高辈分:焦林、焦贵。

中间辈分:焦名珂、焦名德(焦明德),焦名琴、焦昌五、焦名魁(同胞兄弟)。
    最低辈分;焦闯娃
    5、同治13年,是公元1874年,据2014年有140年。

6、仝,同的异体字。

焦九儆回复丨发表于 2014-2-12 15:41:12 

刚看到此贴,留政解释正确。如此下功夫进行我氏研究,难能可贵。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