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公示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1.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 2.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3.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4.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 5.实行食品添加剂保管和使用责任追究制。食品添加剂由食品安全员保管,并告知烹调厨师适用范围和使用量。烹调厨师要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 6.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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