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然,要把握规律掌握规律,势必先要研究规律认识规律。要认识规律探究规律,势必就要尊重客观事物及客观事物的运动规律,而不能以人的主观意识随意性的转移。这里要清楚,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不假,但是,不能夸大。客观事物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比如说,我的意识能控制地球运转,以这种观点得出了,即便说什么什么是“规律”,这不过是主观随意的臆造的“规律”而已。要按照世界自身来把握世界,而非把世界作为我的所有物来把握。如此这样然后才可谈确切的分析认识规律,把握规律的可能性。否则沉浸在唯心唯意志的一套观念内,立足点就注定了是歪曲的,即使掌握些什么“规律”也是歪曲的或短暂的。 再个,脱离开人和人对客观物体世界的关系去研究存在的和存在运动的所谓规律,那是捕风捉影的“规律”。人的主观能动性可以把握认识客观规律,客观规律的把握又有利于人的主观能动性指导下的实践活动的发挥,主观能动性脱离不开物质世界,物质的客观规律性又是有人的主观能动性作用的物质世界,彼此统一的。 仅供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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