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商标时,有不少申请人会有对自己的商标是颜色组合商标还是指定颜色商标产生疑惑,明明我的商标图案有多种颜色,为什么就不是颜色组合商标了?有申请人因在“商标申请声明”栏里勾选了“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但是商标图样不符合颜色组合商标的要求,导致申请被不予受理,那我们就来了解一下颜色组合商标。 一、什么是颜色组合商标?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并且在商标图样框内粘贴着色图样。 二、申请书中如何体现颜色组合商标? 1.“商标申请声明”栏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即在“商标申请声明”栏内勾选“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 2.“商标说明”栏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在商标说明中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文字说明,并描述该颜色组合商标在商业活动中的具体使用方式。 三、颜色组合商标图样的具体要求? 1.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 2.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三、颜色组合商标申请示例 1. 用色块表示颜色组合方式并附加商标说明。 窗体顶端 指定使用服务:流动图书馆 商标说明:该颜色组合商标由黄色、奶油粉和橙色三种颜色组合构成。其中黄色(Pantone 012 C)占 20%、奶油粉(Pantone 11-1306TPG )占 20%、亮白色(Pantone 11-0601TPX)占 60%,按图示从上至下排列,使用于流动图书馆外观,组合方式不变。 2. 用虚线图形轮廓表示颜色使用位置并附加商标说明 指定使用商品:铅笔 商标说明:该颜色组合商标由蓝色和红色两种颜色组合构成。其中蓝色为 Pantone 227 C,红色为 Pantone 1795 C。蓝色用于笔头橡皮擦部分,红色用于橡皮擦与笔身连接处外观。虚线部分用以表示颜色在该商品上的位置,笔身不是商标构成要素。 四、颜色组合商标与指定颜色商标的区别 1.颜色组合商标的显著性是色块在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时搭配组合的方式或使用的位置,是非传统商标,如罗森便利店门面上的蓝白粉三色商标。 商标指定颜色的,是指商标图样为着色的文字(汉字、英文、数字等)、图形或其组合。指定颜色商标的显著性是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是传统商标,申请时为彩色的只作为商标使用时固有的颜色,不能改变颜色使用。 2.颜色组合商标颜色必须要两种或两种以上色块,单一颜色是不能注册的;指定颜色商标,可以只有一种颜色申请。 3.颜色组合商标的审查包括颜色组合商标之间和颜色组合商标与平面商标、立体商标相同、近似的审查,一般情况下,颜色组合商标需经长期使用才能取得显著特征,商标局可以发出审查意见书,要求申请人提交使用证据,并就商标通过 使用获得显著特征进行说明。指定颜色商标审查的是商标的文字、图形。 (形式审查部 王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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