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政四余随每年的天干地支,会产生不同的吉凶感应,谓之「十干化曜」,而紫微斗数的「四化星」(禄权科忌)即是从此「十化」演变而来,化禄即是七政四余的天禄,化科即是七政四余的天贵,化权即是七政四余的天权,化忌即是七政四余的天刑。长沙张祖同在「诹吉述正」一书中认为:「选造葬之课,山向为重,不必论化曜,选出行、上官、问名诸课,命宫为重,则兼论化曜」,其实天星的十干化曜只是在中国的占星术中所独有,属于印度及阿拉伯的占星术传来中华后,与中华本土的天干地支结合的过程,十分值得重视,以后更影响了紫微斗数的四化星,可谓源远流长,运用更广泛了。 天禄(禄存)主应:结果、独立、发展。 元禄星:官禄星主,宜居七强宫,喜照命。诗曰“禄主当生入命宫,田财旺气大亨通;官星更在高强位,年少声名达圣聪“。 天福星:福德星主,宜居财帛宫享天成之福。诗曰“身宫及命福星临,庙旺高强享福深;若遇陷宫并恶曜,荣华消铄祸难禁“。 天印星:为田宅宫主,宜居七强宫,为文星有主科甲考试。诗曰“生来须有皇恩命,官禄高强位荫星;若遇科名科甲贵,因茲食禄播王庭“。 天贵星:是贵子之像,子孙后代主星,落入陷宫后嗣不旺。诗曰“身遇高强及印权,命宫三合更相联;贵多刑少居宜禄,职位荣华禄更迁“。 天荫星:女之财富星,男之小妾星,未嫁吉己婚桃花再度。诗曰“荫星逢着有操持,须是高强庙旺时;福禄印权并贵会,官荣极品耀天犀。 天权星:官禄权主,宜得吉不宜阴暗则多难。诗曰“权星遇贵在高强,纵有刑囚亦不妨;更遇命宫高格局,定须禄位作朝郎”。 天囚星:不宜当头,为凶星之列,不宜合逢。诗曰“天囚若在四刑星,脓血伤残命夭终;若是寿星临照著,也须为福不为凶”。 天刑星:奴仆主星,使人之星,入命被使唤,落傍使唤别人,遇之当逢小人。诗曰“天刑若陷最为恶,身命田宅怕逢着;限临必主身不全,默面文身方免却”。 天耗星:耗财之星,同兄弟宫主,不宜居财帛宫中。诗曰“天耗之星不可逢,生来财帛化为空;若临贵地并权禄,尚自区区待限通”。 天暗星:阴暗之星,主夜晚之时,阴湿之性。诗曰“富贵因何福不荣,只缘命内暗伤星;高强皆是为凶恶,入陷孤高患自轻”。 此七政合四余后变曜看命宫和对宫是何星主事得力,如天权星宜主动事业得利,如天印星则宜主动参加考试能获利三分。 政余十干化曜的起例,有个起例的歌诀:「甲火乙孛丙属木,丁是金星戊土求,己为太阴庚是水,辛气壬计癸罗喉」,近贤吴师青先生说:「政余十干化曜起例系从年干变化,以后诸星起例,皆以年干为主,甲化火,后言火,即甲木也,乙化孛,后言孛,即乙木也,余仿此。盖以十干分配月与五星四余,然后以月与五星四余分配六亲,布列星盘,浑去十干名目,千变万化,而不离正五行生克之宗旨,扼定官星作主,到底一线串通,此政余十干化曜之所以为极妙也。」 |
|
来自: vespera > 《七政四余/天文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