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加载图片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问题 1、服务武汉体育中心重大赛事。武汉体育中心是武汉市承办国际国内重要体育赛事的核心场地之一。虽然武汉体育中心有配套的公共停车场,但是如遇重要赛事,为确保人车流线通畅和赛事顺利进行,交通管理部门会限制武汉体育中心周边部分道路通行,很多机动车无法顺利到达配套公共停车场,从而会严重影响宁康园小区周边的道路通行,宁康路公共停车楼项目的建设可疏解赛事期间的交通问题,利于周边道路的有效通行。 2、采用P+R停车场的停车形式,鼓励市民公共出行。东风公司站是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核心地铁换乘站,但是此站周边没有公共停车场,市民无法采取机动车(短程)换乘地铁(远程)的交通模式出行。实践证明,P+R停车是一个很好的停车形式,能减少机动车出行频次,并有效提高出行效率。 3、缓解宁康路两侧停车难问题。武汉市结合军运会为形成良好的用车停车环境,将加快建设路外停车场,逐步取消对道路交通有影响的路内临时停车泊位。目前宁康路两侧原有的路内停车泊位已取消,新建的宁康路停车楼提供的泊位能够承接原在路内满足的停车需求,有效缓解宁康路周边的停车难问题。 4、方便宁康园小区居民和业主停车。据交管部门2018年8月汇总的区内停车场调查统计显示,宁康园小区机动车保有量为1150辆,固定泊位数950个,停车泊位缺口为200个。宁康路公共停车楼的建设可有效解决宁康园小区居民的停车难问题。 二、项目选址的合理性问题 1、前述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中指出,此项目建设可以有效缓解周边居民停车难问题,也同时凸显了项目选址的合理性。 2、宁康路公共停车楼选址符合政策要求。根据武汉市停车场及配套设施建设工作指挥部2018年10月制定的《武汉市停车场规划选址及建设技术指引》第三章第八条“停车场选址要综合考虑相关规划、停车需求、建设条件等情况,有利于消除城市占道停车、占院停车”、第十二条“鼓励利用城市改造的边角余料地,建设公共停车场,缓解区域停车矛盾”。 3、用地性质符合上位规划。一方面,停车场设施属于居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可使用居住用地进行建设;另一方面,停车场用地属于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根据《武汉市规划用地兼容性管理规定》,居住用地可以兼容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因此此停车楼用地性质符合相关规定。 三、关于建筑间距问题 项目符合《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48号令)文件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停车楼与东侧住宅间距:根据《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48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九条,居住建筑与西侧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可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七的要求适当减少,减少幅度不得超过20%。第二十七条(二)项第2点,山墙面之间的间距不少于20米。因此公共停车楼与东侧住宅的间距须不小于20×0.8=16米,目前项目规划设计中,两栋建筑间距为19.57米。 2、公共停车楼与南侧住宅间距:根据《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48号令)第四章第二十九条,居住建筑与北侧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可按照本规定第二十七的要求适当减少,减少幅度不得超过20%。第二十七条(一)项第1点,纵墙面之间的间距不少于南侧建筑物建筑高度的1.2倍。第二十七条(四)条式居住建筑在南北向投影的重叠面宽度小于12米的,两栋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可不小于标准间距的0.8倍。因此公共停车楼与南侧住宅的间距须不小于19.2×1.2×0.8×0.8=14.74米。目前项目规划设计中,公共停车楼与南侧住宅的间距为16.62米,配套服务用房与南侧住宅的间距为18.43米。综上所述,本项目与周边建筑的居住建筑距离满足《武汉市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第248号令)文件规定。 四、关于汽车尾气污染问题 目前建设场地是一个开放的自走式临时停车场,需要驾驶员自行驾驶到停车位,行程较长,车辆在整个停取过程中均有尾气排出。相反,本公共停车楼采取全自动机械停车方式,驾驶员只需要把车开到指定位置熄火即可,减少了停取车行程,整个停车过程相对于自走式减少了尾气排放,节能降耗,有利于改善车辆造成的空气污染问题。 五、关于噪音污染问题 本项目采用多种降噪措施: 1、采用全封闭幕墙。采用隔音幕墙降噪效果较好,适应性强,降噪效果为20dB(A)以上。 2、在不宜开口位置采用局部高位开窗方式。噪声通过内部反射吸收达到高处后,被削减之后排放出去,且停车楼高处开口位置高于周边建筑,影响做到最小化。 3、受影响住宅小区距立体车库20米左右,根据《噪声随距离变化衰减表》,20米噪音衰减26dB(A)。综合上述降噪措施,本项目全天噪音值可降至40-45分贝以内,整个车库在运行过程中室外噪音不高于45dB,满足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1类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要求和噪音控制标准。 六、关于日照影响问题 根据日照分析结果,本项目对大寒日对周边建筑没有影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居民提到的采光问题,由于本项目与周边建筑最小距离为18.43米,因此不会对居民楼光线造成遮挡。 七、关于光污染问题 本项目采用玻璃幕墙为主的外墙形式,并选用低反射率玻璃,能有效减少光的反射影响。后期在深化设计过程中,建设单位也将最大限度的降低外立面光反射影响。 八、关于项目是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问题 目前宁康路公共停车楼处于方案批前公示阶段,尚未开始建设。本项目属于中型停车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分类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环境敏感区,因此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在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目前,项目处于规划报审环节,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工作在进行中。因此,不存在违反环保法律行为。 九、关于建设程序 目前,建设单位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地质勘察工作,属于项目前期筹建的必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对基地地质情况进行分析。不属于工程违法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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