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爱曰:“如《三坟》之类,亦有传者,孔子何以删之?” 先生曰:“纵有传者,亦于世变渐非所宜。风气益开,文采日胜,至于周末,虽欲变以夏、商之俗,已不可挽,况唐、虞乎?又况羲、黄之世乎?然其治不同,其道则一。孔子于尧舜则祖述之,于文武则宪章之。文、武之法,即是尧、舜之道。但因时致治,其设施政令,已自不同,即夏、商事业施之于周,已有不合。故周公思兼三王,其有不合,仰而思之,夜以继日。况太古之治,岂复能行?斯固圣人之所可略也。” 【译文】 徐爱说:“像《三坟》之类的书,也有流传下来的,孔子为什么也要删除?” 先生说:“就是有流传下来的,也因时代的变化而渐渐不合时宜。风气更加开化,文化日益繁荣。到了周朝末期,就算想再恢复夏、商的习俗,已不可能,唐虞时的习俗就提也不要提了,更何况是更早的伏羲、黄帝时的习俗?不过各朝代治世的表现不同,但遵循的仍是一个道。孔子对于尧舜则遵循之,对于文王武王之道则奉行之。周文王、周武王的治世方法正是尧、舜的道,然而是依当时情况而行,与尧舜时的政令制度已经互不相同。因此,就是夏、商的政治措施在周代实施,已经有不合适之处。所以,周公想并采禹、汤、文王的举措,碰到不合适的地方,还需夜以继日地深入研究。更何况远古的治世方法,又怎能重新施行?这本来就是孔子可以略而不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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