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一段时间的学习,觉得对缠论当中线段划分应该掌握得差不多了。可是前几天看到一张图的划分,还是被震住了,起先和许许多多人一样,我持相反意见,而且理直气壮(只是心里,没有行动)。后来那位老师拿出缠师课程中的实例,大家才归于平静。老师也说了自己的划分理由。我呢?是一直被缠着,绕不出来。经过几天重修有关课程,我得出结论:老师的划分方法正确。理由我有不同看法。这并不影响我对那位老师的尊重,相反,我知道,我遇到了真正的缠论高手,并会继续向他学习。下面先把相关的图传上来:
图一
图二
问题一(-2 -1)算不算一笔。
问题二(0
问题三图二红箭头h处算不算线段端点,即ch是不是线段。
答案:一 (-2 -1)不算一笔。依据就是缠师博文特意举出的例子,明明白白,不能否认。为什么不算?缠师说了,因为-1的最低点高于-2顶分形第一根k线(左侧)。理由一会儿再说,先以此为前题分析两图线段划分情况。
显然,两图都是线段破坏的第二种情况,分型第一二元素之间有缺口。老师的答案是3和h处都不能为线段的端点即问题二三的答案都是否定的。理由借助了问题一的答案,也就是包含关系处理完以后,k高于c,也就是底分型的第三元素高于前一顶分型的顶。我一直就绕在这里不出来。首先笔和线段不同,笔的成立有顶分型底分型之间必须有一根以上非共用k线等一系列的要求。而线段最少只需三笔,两段相邻同方向的线段,比如向上的,后一段高点高于前一线段高点,且其只有三笔的情况很普通。就算第二种情况特殊,我们也假设以上理由成立,则推导出若k低于c,ch为一段,那么请看,b低于h,因为线段的破坏可以反向推导,很显然反过来的话,ch又不是一段了,自相矛盾了。最重要的,这个理由成立的话,所有线段第二种情况,则只要b低于h,不管后面顶分型成不成立,线段破坏反向推导后ch都不成段。这和定理中只要分型成立,破不破缺口都成段矛盾。“强调,在第二种情况下,后一特征序列不一定封闭前一特征序列相应的缺口,而且,第二个序列中的分型,不分第一二种情况,只要有分型就可以。”这是原文。还有,“线段的破坏是可以逆时间传递的,也就是说被后线段破坏的线段,一定破坏前线段,如果违反这个原则,那线段的划分一定有问题。”
如果这个理由不成立,则不能证明其划分的正确性,那么错了吗?缠师也错了吗?非也。线段划分没错,缠师也不会错。只是我们揣测的缠师的划分理由和方法错了,错就错在对特征序列包含关系的处理上。说到这个,恐怕看到的人得有100%的反对,也包括之前的我自己。因为我以前也这么处理。
先假设我们是正确的,如图二所示,包含处理之后我们得到红线, 其区域为hg,但方向不同。我们在原有的k线上找不到这条线的位置,更重要的,此特征序列和下一特征序列之间怎么连接?他们之间的非特征元素在哪里?处理包含关系和分型的时候,特征序列是可以当作k线来看,但特征序列并不等同于k线,首先特征序列是由笔组成的,其次,特征序列是有方向的,再者,两个特征序列之间必须有一个非特征元素相连接,且特与非特征序列之间的方向相反,最重要的相邻的特和非特征序列之间要有且只有一个连接点就是其顶或底,这样才能保证笔和笔,线段和线段连绵不断的延续性。回到图二,就算我们勉强把hg(姑且这么叫,方向不同)同前面序列连接点放在h,上面呢,我们上哪去找那个连接点?k线之间可以有缺口,特征序列之间可以有缺口,但相邻的笔之间不能有缺口,是一定顶底相连的,即使包含处理后也一样,处理后至少应能找到这个连接点,否则连组成线段的基本条件都不具备了,我们还划分什么线段啊。那么,我们究竟错在哪儿呢?错就错在太埋头苦干,把精力集中于只把特征元素看成k线,而严格于按k线的包含关系处理的定义来处理了。
线段是有方向的,特征序列也一样,这很重要。
“线段的第二种情况,其实就包含这种情况。也就是,按第一种情况,线段A没有被接着的线段B破坏,但接着的线段C破坏了线段B,因此,线段B是完成的,当然线段A也应该是完成的。注意,这里的线段A、B、C只是用结合律的原则先划分,括弧里面满足线段的基本性质,在这破坏关系没被确认之前,这只是一个假设的称呼。”
以上是缠师原文,在第二种情况中,我们用B段特征序列来判断是不是出现分型,但此时B段只是假设称呼,在其没有被确定破坏前,一切只能看成A的延续,也就是B段的特征序列实际是不存在的,是我们用以判断底分型的辅助线,可是我们在进行包含关系处理的时候却是按B已确定的情况来处理的,忘了此时只是A的延续。有什么不同吗?方向反了!B特征元素的方向和A的特征元素方向正好相反,所以我们在处理包含关系的时候方向要反过来才对。也就是说处理包含关系时要和A没有转折前的包含方向一致,而没有转折前的包含方向都是和线段的方向一致的,向上线段的取两有包含关系特征元素高点中高的和低点中高的部分,向下的相反。用到图二中就是fg和hi包含处理成fi,然后de和fi包含处理成di。之后就一目了然了。图一12和34包含处理成14。
如果这个很难理解,我们从动能方面来考虑一下,第二种情况存在缺口本身就意味着转折的动能较弱,而之后出现包含关系的走势,更证明其沿原方向延续的动能很足,如果按我们原来的方法处理,生生地把这力量斩断了。看看以上两图就知道。这和我们当初划分线段的出发点背道而驰。
关于能量方面,缠师考虑很周详的。看这段话:“因为在第一种情况中,如果分界点两边出现特征序列的包含关系,那证明对原线段转折的力度特别大,那当然不能用包含关系破坏这种力度的呈现。而在第二种情况的第二特征序列中,其方向是和原线段一致,包含关系的出现,就意味着原线段的能量充足,而第二种情况,本来就意味着对原线段转折的能量不足,这样一来,当然就必须按照包含关系来。”值得我们好好学习。“按照包含关系来”是为了体现原线段动能,而我们原来的处理死死地把这种体现订在了与其相反的方向上。
说到这里,缠论原文:“对于线段破坏的第二种情况,例如线段B对线段A是第二种情况,而线段C没有形成第二特征序列的分型又直接新高或新低了,这时候,不能认为这是三个线段,线段A、B、C加起来只能算是一个线段”正如以上两图,如果按原来的包含关系处理(就算不考虑笔笔相连),这个一笔就创的新高还有意义吗?(我们已经证明了底分型第三元素高于顶分型的顶这个理由不成立,也就是说按原来包含关系处理,不考虑特征序列方向情况下,03和ch是成段的)。分型成不成立已经不由创不创新高决定了,而由最底部的那根上不着村下不着店的方向也没有的处理后的所谓的特征序列决定了,而它正决定了无论那一笔再高,又能怎样呢?被斩断了,无用!我们真是枉费了缠师的一片苦心啊!
在第一种情况中,为了体现线段转折的力度,特意做了“不能用包含关系破坏这种力度”的规定,此时如果不做此规定,那么就会把那种转折的力度生生斩断。如果接下来的两笔和原来的转折笔没有形成线段,则证明原线段方向动能还是很足,原线段还在延续中,此时的包含关系的方向处理也是和原线段方向一致的。这也可以间接为第二种情况按原线段方向处理包含关系提供依据。
关于第一个问题,缠师的图为铁证是不会错的。所以我觉得原文“当然,还有一个最显然的,就是在同一笔中,顶分型中最高那K线的区间至少要有一部分高于底分型中最低那K线的区间,如果这条都不满足,也就是顶都在低的范围内或顶比底还低,这显然是不可接受的。”应该是有一处笔误,应为“当然,还有一个最显然的,就是在同一笔中,顶分型中最高那K线的区间至少要有一部分高于底分型中最高那K线的区间,如果这条都不满足,也就是顶都在低的范围内或顶比底还低,这显然是不可接受的。”当然,这就和那位老师说的是一个意思了。有人可能会说,两个字意思明明完全相反怎么会笔误?除了顶和底就是高和低的,心里想着是这个手上却打出了那个是可能的,而且往往以为自己打出的就是心里所想的,这样的情况自己很难发觉。大家又没有对其发生质疑提问过,所以就如此了。如果这一切只是猜测,不足以为证,那么答案去哪儿找呢?我自然不会只因猜测就随便说大家敬仰的缠师笔误,改其原文。
答案去其解盘的博文里找,尤其是关于利用分型技术分析的,在此缠师不止一次提到分型上下边缘的重要性,而且都是以此为支撑或压力位,若有效下破或突破此点位,则将走出向下或向上一笔。缠师从未提及时间限制问题,而这正是我一直狐疑的地方,以日线图顶分型为例,如果大盘在顶分型下边缘之上盘整五天以上还没有下破,期间也没有上破顶,而且最后那天为顶分型下来之后的最低点且此低点低于顶分型最高k线低点,比如图一那种形态,按原文理解的话,显然已经是一笔了啊,怎么会是下破了才能走出一笔呢?看了图一以及缠师图例再想想缠师解盘所说,一切迎刃而解,缠师图例以及解盘时所说是一致的,不会错,这和原文有矛盾,而矛盾只一字之差,很可能是笔误。
以上只是个人见解,仅供参考,并欢迎探讨。
再次重申,本文并没有对那位老师和缠师丝毫不敬之意,相反,内心对他们无比尊重。
无论别人对本文观点看法如何,我都会将这篇文字珍藏,自认为值得。
|
|
来自: 山涧水1975 > 《changl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