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的死刑犯行刑时均倒绑双臂,下跪,在刑场上没有过多的询问,在犯人背后插上木牌,由狱警押送至刑场。
准备押送至刑场
押送至刑场
由监斩官员在行刑前验明正身
刽子手用布条遮住犯人眼睛
执行枪决,枪决时打后脑基本一枪毙命,打偏或侥幸未死者副行刑官会在心脏位置处补枪。
民国时期死刑罪犯均倒绑双臂,重刑犯加脚镣或者绑小腿,一般开枪之前会要求罪犯下跪。
行刑前不会问罪犯,后事是前一天在狱中交代清楚。
最后由法医验尸,签死亡证明。
官方要求一枪击毙,打后脑,如果没死副行刑官会在心脏补枪。最后由法医验尸,签死亡证明。有人说一枪不死的话可以放走的,这绝对不可能!民国及建国后的法律规定,执行死刑必须要确保死亡,否则监刑官、行刑官和法医都要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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