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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天之骄女”,到9天的“牢狱之灾”,李清照到底经历了什么?

 蓝色天空深秋 2019-12-14

素有“千古第一才女”之称的李清照,是北宋时期著名的女词人。她生于书香门第,生活优渥,在父母的影响下,她从小就打下了坚实的文学基础。在她嫁给赵明诚后,二人又致力于书画金石的搜集与整理。那时,他们举案齐眉、相敬如宾,日子十分惬意。可以说,她就是那个时代的“天之骄女”。

在幸福的生活中,她也写了不少脍炙人口的佳句。比如《一剪梅》:


红藕香残玉簟秋。轻解罗裳,独上兰舟。云中谁寄锦书来,雁字回时,月满西楼。
花自飘零水自流。一种相思,两处闲愁。此情无计可消除,才下眉头,却上心头。


即便是短暂的别离,相思亦蚀骨。可见他们的感情真挚,情深意浓。可惜,幸福的日子从金兵入侵后就被迫中断了。加上丈夫赵明诚的去世,接踵而来的打击使李清照的内心很快就被击垮了。但是,因为赵明诚的嘱托,李清照不得不带着沉重而宝贵的书籍和文物开始逃难。

李清照从建康出逃,一路颠簸地经过越州、明州、奉化、宁海、台州,一路逃下去,一直漂泊到海上,又过海到温州。她苦苦坚持着,一心想追上逃难的皇帝,然后把她和赵明诚多年来收藏的宝贝献给朝廷,但她一直都没能追上皇帝。

第二年春,李清照得知她寄存在洪州的两万卷书和两千卷金石拓片都被金兵悉数抢走了;而她随身带走的五大箱文物,又被盗贼抢夺一空!

李清照备受打击,几近崩溃。这时,一个叫张汝舟的人出现了。他对李清照关怀备至,最终感动了李清照,答应了嫁给他。然而,婚后不久,张汝舟就露出了狰狞的面目。原来,他只是想要李清照和赵明诚多年来积存下来的那些金石宝贝而已。

眼下,李清照身边的文物已经寥寥无几了,而且最重要的是,她和赵明诚多年来一直希望出版的《金石录》也还没有编撰完成。这些宝贝,怎么能送给狼子野心的张汝舟呢?李清照断然拒绝了张汝舟的要求。张汝舟气急败坏之下,就开始对李清照使用家庭暴力。

李清照看清了张汝舟的真面目,一心想要解除这段仓促、可憎的婚姻。于是,她就以“欺君之罪”把张汝舟告上公堂,也提出了要解除这桩婚姻。原来,张汝舟为了当官,早年在科举考试的时候做过弊。李清照为了离婚,就只能以这件事为引子,将他绳之以法了。

而依照当时宋朝的法律,女子若是要告丈夫,无论她对错与输赢,都要坐牢两年。李清照为了脱离张汝舟那个小人,不惧牢狱之苦,仍然坚持离了婚。好在,她只被关了九天就恢复自由了。

从李清照离婚这件事情来看,当时的“婚姻法”已经有了比较完善的规定。据史料载,我国宋代的离婚形式主要有这几种:

  • 丈夫休妻

“七出”是指丈夫的离婚权:这个权利,丈夫可以行使,也可以放弃。丈夫一旦行使,无须经过官府判决。“七出”源于《大戴礼记·本命篇》,具体是指这七种情况:

无子:《宋刑统》中,对妻无子这一项作了年龄规定:在妇女的生育期,丈夫不能因为“无子”而休妻。这在很大程度上维护了妇女的权益。

淫泆( yì):俗称通jian。

不事舅姑:“舅姑”是指丈夫的父母;“事”指侍奉,要求子女以实际行动去孝敬父母。

口舌:妻子如果以口舌之欢导致了家庭成员关系不和睦的行为。

盗窃:妻子擅自处分夫家财产,都属于“盗窃”行为。

妒忌:妻子在言语上或行为上阻止丈夫纳妾、或是阻止丈夫与婢女有染,影响夫妻关系。

恶疾:妻子患了凶险的疾病,不能与丈夫同吃同住、不能一同供奉宗庙。

  • 妻子主动离婚

订婚无故三年不成婚:在订婚后,男方有三年的时间去考虑是否决定和女方结婚。如果三年后还不成婚,女方可以自行选择。

丈夫长期外出不归:

这要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宋神宗时期,朝廷允许妇女在丈夫外出后,在长期不知其下落的情况下,可向官府提出改嫁;二是,如果丈夫携带家中财物逃亡,导致妻子生活不能自给,可以随时改嫁。

已成婚而夫离乡编管:丈夫犯法后在其他地方服刑,妻子可以提出离婚。

丈夫卖妻为奴或雇妻与人:如果丈夫有卖妻、雇妻的行为,妻子有权利提出离婚。

  • 和离

“和离”是指夫妻双方的离婚权。它是指夫妻双方不能和谐共处而自愿离婚相当于现代的协议离婚。

《宋刑统》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宋史·礼志》也作了这样的规定:宗室离婚,委宗正司审察,若于律有可出之实或不相安,方听。

这是规定,如果夫妻间确实不能和谐相处了,就可以协议离婚,律法不追究责任。

  • 义绝

“义绝”是指官方强制离婚的制度,是指夫妻任何一方做出了严重破坏了姻亲、伦理关系的行为,官府有权强制解除他们的婚姻。它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丈夫殴打妻子的祖父母、父母;

丈夫杀害妻子的外祖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夫妻双方的祖父母、父母、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姊妹互相杀;

妻子辱骂、殴打丈夫的祖父母、父母;

妻子杀伤丈夫的外祖父母、伯叔父母、兄弟、姑、姊妹;

妻子与丈夫的亲属通jian,或丈夫与妻子的长辈通jian;

妻子要害丈夫。

《宋刑统》规定,义绝必须离婚:“犯义绝者,官遣离之,违法不离,合得徒罪。”

  • 违律婚姻的强制解除

违律婚嫁是指:婚嫁妄冒、违反婚约、有妻更娶、和嫁娶妻、妻妾擅去并改嫁、同性为婚、娶同母异父姊妹、娶尝为袒免亲之妻、异辈为婚、娶所监临女、娶逃亡妇女、相jian男女为婚、居父母夫丧嫁娶等。


据史料记载,宋代妇女离婚时,不仅家里的资产夫妻一人一半,甚至还可以带走用嫁妆购置的财产。也因此,李清照身边仅存的那些宝贝,才没有落入张汝舟之手。这也是不幸中的万幸了。

通过以上这些内容,我们也可以看出来,宋代的律法相比之前而言,又有了不小的进步。在婚姻方面,也给予了妇女更多的权力。从而,也说明妇女在宋代的地位,已经有所上升了。

不知朋友们对于宋代时期的婚姻法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留言探讨。

(图片来自网络,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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