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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成常用药价格上涨,如何保供稳价?国家医保局答复多份提案

 镜的馆 2019-12-14

┃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

12月4日,国家医保局官网连发数条答复函,针对关于遏制药品价格上涨、进一步完善低价药品政策等政协提案进行了答复。记者注意到,国家医保局在多个答复中都提到30%常用药的价格有所上涨,主要集中在部分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少数非处方药等,少数药品价格涨幅较大。

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721号(医疗体育类196号)提案答复的函中提到,监测数据显示,2015年以来,70%常用药的价格降低或持平,抗癌药等高价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达到18%;30%常用药的价格有所上涨,主要集中在部分短缺药、急(抢)救药和少数非处方药等,少数药品价格涨幅较大。

于药品短缺涨价问题的基本判断,国家医保局在答复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低价药品政策,保障人民用药安全的提案的函中称,药品短缺涨价往往相伴而生,从部分药品的涨价原因看,一是有市场调节机制作用不充分的因素。涨价药品多数具有市场容量小、竞争不充分的特征,且往往临床必需、缺少替代,容易出现“以缺逼涨”的情况。二是有上游原料药垄断涨价的因素。一些药品或者原料,生产环节高度集中,原料药或分销渠道容易被控制,通过垄断控销来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三是有客观的成本因素。如人工支出上升、产品质量水平提高、环保投入增加等引起的成本增支,对于历史价格低的药品影响较大。

针对如何推进药品保供稳价工作,国家医保局在答复中称,加强药品价格和供应异常变动监管执法。一是开展全国药品涨价情况排查。筛选药价过快上涨线索,确定重点药品,部署开展价格成本专项调查,约谈有关生产企业,对不正常涨价行为进行告诫。二是开展医药企业会计质量“穿透式”检查。选取了77家销售额排名靠前、销售费用占比较高、价格异动情况突出的医药企业,进驻现场重点检查药品成本费用真实性。三是开展市场监督和反垄断执法,先后查处了冰醋酸和扑尔敏药用原料垄断案,分别处罚1283万元和1243万元。

在保障短缺药品及原料药生产方面,成文于9月19日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77号(医疗体育类010号)提案答复的函中称,有关部门将研究开展第二批小品种(短缺药)集中生产基地认定;支持大型企业整合原辅料生产、流通配送等上下游优质资源,组建短缺药品供应保障联合体,逐步实现原料药与制剂的一体化生产;筛选一批临床急需且市场供应容易发生短缺的药品实施常态储备;合理规划原料药产业布局,组织开展原料药集中生产基地建设,推动实现小品种原料药集中生产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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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市场条件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如何应对处置药价供应异常变动、短缺药恶意涨价……针对当前药品价格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国家出手了!国家医疗保障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当前药品价格管理工作的意见》,将加强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强调重点以医保引导“药价”市场秩序的稳定。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说,意见的出台是为了明确现阶段药品价格管理的基本政策,构建药品价格常态化监管机制的制度框架,落实短缺药品保供稳价的各项相关政策。

据介绍,国家医保局将综合运用监测预警、函询约谈、提醒告诫、成本调查、信用评价和信息披露等手段,建立健全市场条件下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有效药品价格监管机制。

根据意见,我国将依托省级药品招标采购机构,推进建设区域性、全国性药品联盟采购机制,统一编码、标准和功能规范,推进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政策联动。业内人士认为,区域性、全国性药品联盟采购机制的建立,不仅将充分发挥“医保之手”对价格的引导作用,也将是药品价格加强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依托。

针对前期有关方面反映的少数药品价格异常变动问题,国家医保局已开展监测、排查和分析。国家医保局还将采取进一步措施,防范短缺药品恶意涨价和非短缺药品“搭车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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