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日主女命婚姻 女命诗诀注解 辛日主 经曰: 辛官金水月夫轻 再遇辛壬两度新 运行木火难胜福 不伤自己也伤人 1.辛日主之女命,以丙正官为夫,如生于金水月,为丙夫失令之地,故曰夫轻。 2.四柱天干再见有辛与壬,主有两次婚姻。 ●辛与丙合,干头见辛字,丙夫被合主失婚。 ●壬与丙是相冲克,干头见壬冲克丙夫星,夫星受克而轻主失婚。 3.一般而言丙被克泄于金水地而轻, 喜见木及火运相助,如此丙夫之运就可转佳。 木火运为助火之运, 为强火夫星克辛日主,恐不胜其克,未免伤人害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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