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时有一桩著名的公案,即朱熹弹劾台州知州唐仲友。关于这桩公案古今学者聚讼纷纭,莫衷一是。在这里笔者并不打算卷入这场争论,而是想通过这一事件来观察南宋官员假公济私的刻书活动。 淳熙九年(1182)朱熹以提举浙东常平茶盐公事身份到台州视察,向朝廷连上六状,举劾唐仲友贪酷虐民腐化堕落,其中就有唐仲友利用公款刻书为个人谋利之事。在这几份奏状中,揭露出许多唐仲友在知州任上刻书的一些细节,为我们保留了关于南宋官员刻书活动的宝贵资料。尽管对于朱唐之争谁是谁非,历史上颇多争议,但朱熹的劾状表述清楚明确,毫不含混,细节丰富,因而绝不可能是捏造臆猜之辞,而确实是曾经发生过的事实。关于这桩公案的是非,朱熹的弹劾动机,以及唐仲友的行为按当时的标准是否构成贪腐,这里不作讨论,我们这里只用来观察南宋地方官员在任上从事商业出版活动的一种实态。 根据朱熹的劾状,我们可以知晓以下事实。第一,唐仲友在台州做官,同时在老家婺州经营彩帛铺、鱼鲞铺等若干生意。他虽身在台州,却利用职权频繁在两地之间运送各种物资以取利,存在损公肥私的行为。他在台州用公款“染造匹帛”、“真紫色帛”,“动至数千匹”,送回婺州自家彩帛铺发卖;以制作弓弦名义采买生丝,除一部分用于弓弦制作外,其余都发回婺州彩帛铺作为机织原料。又让良工在公廨雕造数十片“花板”、“印染斑襭”,送回婺州彩帛铺供染帛之用。另一方面,把在台州所收的上好夏税绵绢送回婺州,换回粗绵纰绢。用台州公使库钱从婺州自家彩帛铺高价采买“暗花罗并瓜子、春罗三四百匹”。有客商将一船鮝鲑贩运到台州出售,他不许台州人购买,自己则低价购进,派军士运回婺州自家鱼鮝铺出售获利。“其他海味,悉皆称是”,“逐时贩运不绝”。[1]第二,唐家在婺州开有书坊。国家图书馆藏宋刻《周礼》郑注十二卷,卷三末有刊记“婺州市门巷唐宅刊”,卷四、卷十二末有刊记“婺州唐奉议宅”。唐仲友与父唐尧封、兄唐仲温、唐仲义皆中进士,入仕为官,此“唐宅”、“唐奉议宅”极有可能是指唐仲友家。再辅以朱熹劾状中称唐仲友在台州刻书送回婺州老宅销售,则几乎确凿无疑。第三,唐仲友在台州以公使库钱刻书,除一部分在本地赠送官员之外,其余大部分运回婺州自家书坊发卖。唐仲友聘请书法高手贺选写样,容留因伪造会子发配到台州的明州人、雕版高手蒋辉,在衙门小厅之侧开设作坊,刊印书籍多部。朱熹举劾说: 今存唐仲友台州刻本《扬子法言》、《荀子》版心刻工与朱熹劾状中所云唐仲友所雇蒋辉、王定吻合,证明朱熹所言不虚。[4]前述唐仲友编《后典丽赋》,也是在台州公廨雕造的。朱熹劾状云: 此云蒋辉在替唐仲友伪造会子印版的间隙刻《后典丽赋》。前引朱熹第三状称“关集刊字工匠在小厅侧雕小字赋集”,则此书字体用“小字”,与官本大字不同,应是为了降低成本价格,便于发售。可知唐仲友在台州刻书虽用公使库钱,但与宋代公使库刻书的官刻本性质迥然不同,实际上是一种个人的商业出版行为。宋代官员在任上刻书的甚多,限于资料,我们难以确知唐仲友的行为具有多大程度的代表性,但从唐仲友的例子可以知道,官宦之家经营坊刻在当时大概不算什么新鲜事。 注释 [1]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八,《按唐仲友第三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30,833-836,840页;《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九,《按唐仲友第四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56页。 [2]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八,《按唐仲友第三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36页。 [3]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九,《按唐仲友第六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64页。 [4]参王菡《唐仲友刻书今存》,《中国典籍与文化》2007年第3期。 [5]朱熹:《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十九,《按唐仲友第六状》,《朱子全书》,第20册,第866-867页。“《后典丽赋》”点校本作“后《典丽赋》”,误,引文中径改。 作者简介 何朝晖,历史学博士,现任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古典文献研究所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明史、版本目录学、书籍史。著有《明代县政研究》、《书籍的社会史——中华帝国晚期的书籍与士人文化》(译著)、《书史导论》(译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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