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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和提炼的若干思考——以广东省为例

 张福涛lu70kpm9 2019-12-15


曾令鹏; 耿丹青; 李英

本文通过梳理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内涵、类别和特点,指出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培育和提炼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优化学校教育教学和推进区域教育改革三个方面都有重要意义。一线教师和中小学、幼儿园在培育和提炼教学成果过程中,应注重导向意识、问题意识、研究意识、表达意识和推广意识,努力形成更多高水平高质量成果,进一步引领带动区域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现代化建设。

国务院于1994年3月14日颁布《教学成果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鼓励教育工作者从事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广东省是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较早的省份,于1995年颁布了《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并于1996年专门针对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制定了《广东省普通教育教学成果奖实施细则》。本文结合广东省的多年经验,以参评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部分成果为例,探讨一线教师和中小学、幼儿园如何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和提炼工作。

一、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内涵、类别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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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教学成果的内涵

(作者:曾令鹏,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学教材研究室主任,副编审;耿丹青,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室助理研究员;李英,广东省教育研究院教学教材研究室学前教育教研员,助理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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