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寒,热少厥微, 其厥第觉指头寒冷,是热退而阴复也。 但默默不欲饮食,时觉烦躁,此热犹未除也。 迟至数日,小便利而色白者,方是热除也。 除则烦去而欲食,其病为愈。 若厥而作呕,胸胁烦满者,此甲木之冲逆。 甲木既逆,乙木必陷,陷而生风,疏泄失藏,其后必便血也。 热除则病愈,而不宜全除。 如伤寒,脉迟,六七日后,反与黄芩汤,尽彻其热, 脉迟为阴盛,今与黄芩汤,复除其热, 腹中寒冷,应不能食,而反能食,此名除中。 中气除根,而居膈上,故暂时能食,必主死也。 若其始发热六日,厥反九日,而下见泄利, 是热少寒多,阴进而阳退也。 凡阴盛而厥利者,当不能食, 若反能食者,恐为除中。 观其食已索饼,不发暴热者, 知其胃气尚在,未尝外除,必当自愈。 盖厥利而能食,必是阳复而发热。 阳复之热,续在而不去, 除中之热,暴来而暴去。 恐其厥后之热,暴来而复暴去,便是除中之病, 迨后三日脉之,其热续在者, 是前非暴来而后非暴去, 期之旦日夜半必愈。 以先发热六日,后厥反九日,复发热三日, 并先之发热六日,亦为九日, 厥热匀平,日期相应, 此阳已长而阴不进,故期之旦日夜半愈。 若后三日脉之,而脉仍见数,其热不罢者, 此阳长之太过,热气有余, 必郁蒸血肉,而发痈脓也。 凡见厥逆,必病下利, 后见发热,则阳复利止, 再见厥逆,必当复利。 若厥逆之后,发热利止, 阳复当愈,而反汗出咽痛者, 此阳复之太过, 其喉必痹塞也。 若发热无汗, 是阳不上行,下焦温暖, 利必自止。 若下利不止, 是阳复之太过,积热下郁, 必伤阴分而便脓血。 便脓血者, 热不上冲,其喉不痹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