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司是一家制造业智能设备厂商,主营业务为出售自产设备。近期公司的业务模式有变动,新增了自产产品租赁业务,具体有以下几个形式: 1、自产产品纯出租,到期后,产品收回 2、自产产品以租代售(如:约定租期1年,按月付租金,到期后,设备所有权归属客户); 3、自产产品出租,到期后再销售给同一客户。 目前会计处理基本思路:按经营租赁-有形动产租赁:转入固定资产,按预估使用年限/租期折旧,每月确认租金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再按销售固定资产处理。 以上模式请老师解析一下会计处理方式及相关涉税问题 ,盼回复,非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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