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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尼迪大法官:星条旗保护蔑视它的人

 寒器 2019-12-16

昨天的文章里讲到了德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宣布约翰逊焚烧星条旗的行为无罪,并且宣布德克萨斯州保护国旗不被损毁的州法违宪。但是因为德克萨斯州的刑事上诉法院并不是联邦法院(美国司法有两个系统,一个是州一级的,一个是联邦司法系统。就如同警察也有两个系统,分为州警和FBI,FBI即是联邦调查局),因此没有违宪审查权,最终的违宪审查权在联邦最高法院手里。在宣布约翰逊无罪后,德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就要求联邦最高法院对德克萨斯州保护国旗的州法进行审查,以判定此项法律是否违宪。

肯尼迪大法官:星条旗保护蔑视它的人

此案等到1989年3月才在最高法院审理,在审理中,德克萨斯州州政府的检察官为他们保护国旗的法律辩护道:德克萨斯州之所以要制裁焚烧国旗的人,是因为焚烧国旗严重冒犯了无辜者的利益。

而约翰逊一方的律师表示:约翰逊在焚烧国旗的时候,并没有煽动任何人,他只是默默地焚烧,他没有挑衅别人,没有任何暴力行为。他的行为只是在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因此完全没有冒犯到别人,没有对别人的利益构成损害。

在9名大法官中,保守派与自由派的对比是6比3,如果大家不知道保守派与自由派在此案件上的区别的话,那么我可以这样简单地解释一下:看过我昨天文章的朋友应该还记得,焚烧国旗的约翰逊是激进的左派人士,而左派就是自由派,里根是在德克萨斯州达拉斯被提名为总统候选人的,而德克萨斯州在今天是美国最大的保守州。因此,在此案中,如果只是简单地以阵营来划分的话,那么,最高法院将以6比3的裁决结果判定约翰逊有罪,而德克萨斯州保护国旗的法律没有问题。

肯尼迪大法官:星条旗保护蔑视它的人

图为最高法院

然而情况却并不会这样简单,毕竟杜鲁门曾经说过:一旦你把一个人送进了最高法院,那么这个人就再也不是你的朋友了。在此案中,刚刚获得保守派总统里根提名而得以担任大法官的肯尼迪就是这样一个例子,刚刚当上大法官的他站在了自由派一边,不过里根并没有感到多意外。

在此案中,自由派大法院以布伦南为首,他们三人坚定地站在了约翰逊一边,布伦南大法官表示:言论自由不仅仅保护言论,也保护那些“表达行为”,而因为约翰逊的“表达行为”传递出的是一种政治观念,因此他的“表达行为”属于交流的一部分。同时约翰逊的“表达行为”虽然不是“纯粹表达”,带有“行为”的成分,但是他的“行为”并不含有煽动他人的成分,也没有对社会造成危害。虽然国旗含有特殊的意义,但是约翰逊这样一个无名之辈,并不足以改变人们心中对国旗的看法。因此约翰逊的行为属于言论自由,应予以保护。对于布伦南大法官的解释,保守派大法官斯卡利亚表示赞同,他站在了自由派一边,因此现在支持约翰逊的大法官有4人了。

肯尼迪大法官:星条旗保护蔑视它的人

图为如今的9名大法官

剩下的5人都是保守派大法官,其中包括里根刚刚提名的肯尼迪大法官。他们中的多数从民族情感出发,认为国旗的意义是非凡的,其中包括首席大法官奎伦斯特和史蒂夫大法官,他们两人都曾经在战场上作战,为国旗抛头颅洒热血,因此对国旗怀有着崇高的敬意。他们引经据典,从独立战争一直谈到越战,谈到国旗在历次战争中的作用,他们从历史文献、诗歌中寻找证据来证明国旗在美国传统和文化中的重要性,因此他们认为德克萨斯州保护国旗的法律是正确的。他们表示:约翰逊完全有其他的足够的方式来表达他的不满,焚烧国旗是完全没有任何必要、且很有可能引发冲突的一件行为。他们说约翰逊的行为无异于“口齿不清的聒噪和叫嚣”,因此他们认为德克萨斯州可以根据该法律判定约翰逊有罪。

肯尼迪大法官:星条旗保护蔑视它的人

图为肯尼迪大法官

虽然肯尼迪也是保守派大法官,但在此案中,他在认真分析、听取了两方的声音后,与斯卡利亚一样,他也并没有站在保守派一边,而是站在了自由派一边,他也认为约翰逊是无罪的。他说:有时候我们不得不做出我们不喜欢的决定。虽然肯尼迪在情感上无法接受约翰逊的行为,但在理智上,他认为约翰逊可以以他自己的形式来表达他的不满。他说:“一项痛苦而又基本的事实是:星条旗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

最终,最高法院以5比4的裁决判定约翰逊无罪,德克萨斯州以及其他47个州,包括华盛顿特区在内的49个行政区的保护国旗的法律违宪,全部予以废除,不得再次应用。

那么对于最高法院的判决,民间会有什么样的声音呢?明天带来下一篇。

参考书目:《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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