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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博士理解:12万元或者400元免于汇算清缴

 如梦风景旧曾谙 2019-12-16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第一条:

「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笔者学习理解如下:

1、94号公告有效期只有两年,即税款所属期2019年和2020年。

2、94号公告只适用于「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纳税人。它的意思是,按照实施条例规定,你应当办理汇算清缴补税,现在国家免除你汇算清缴的义务,如果你本来就无需汇算清缴,自然就不涉及到免除的问题。

至于年度内预缴金额大于应纳税额的居民个人,如果要申请退税,按照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必须办理汇算清缴,这种情形不在94号公告规范的范围之内。

3、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免于办理汇算清缴,有一个重要前提,即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时依法进行了预扣预缴。否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纳税人必须进行纳税申报。

4、纳税人如何获得自己的收入或者应补税金额的信息,从而判断自己是否可以免于办理汇缴呢?具体方式有三个:

一是向扣缴单位提出查询要求;二是登录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三是2020年汇算前,税务机关将通过网上税务局(包括个人所得税手机app、网页端),根据一定规则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

5、「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与「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是「或」的关系,据此可以得出如下两个结论:

一是,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即便补税金额超过400元,也可免于办理汇算清缴。

二是,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即便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也可免于办理汇算清缴。

6、所谓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此处的「综合所得收入」是指,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的应发数,是100%的全额概念。综合所得收入和收入额不是一个概念,具体参见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纳税人如果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如果向支付方代开了发票,代开发票时缴纳的增值税和附加税,在计算确定免除汇缴义务的12万元额度时是否可以扣除呢?

从政策公平性的角度看,笔者认为,应该按照扣除前的金额确定免除汇缴义务的额度,即应该以含税金额是否超过12万元来判断。但从征管的实践看,扣缴义务人在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时,填报收入的口径就很重要,如果是按照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填报收入,再将附加税费作为其他扣除项目,则应以不含税金额是否超过12万元来判断。

7、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包含两个含义,一是不用办理汇算手续,二是不用进行清缴动作,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补缴国家的税款,国家给你大度的免了。

8、国家会吃亏吗?当然会,会吃多少亏呢?对于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比较好计算,就是用不超过400元乘以免于汇缴人数。对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我们可以通过一个案例模拟计算一下。

张先生为北京某建筑公司的项目副经理,机构所在地在北京市海淀区,工作的项目地在上海市青浦区,2019年1月-12月,他的工资在公司总部和项目部每月各发放5000元,全年综合所得收入12万元。

张先生没有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公司和项目部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为张先生做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已扣缴税款为0元。

我们可以很简便的算出,张先生全年应纳税额为:(120000-60000)×10%-2520=3480元,但根据94号公告的规定,张先生可以免于汇缴。

3480元是没有考虑三险一金和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情形下,12万元综合所得收入对应的最大税额,也是纳税人可能「占国家便宜」的最大金额。

9、国家真的吃亏了吗?未必。犹如经营活动一样,税款征收也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或「稽征经济」原则(徐战成老师语)。通过舍弃一少部分税款,免除一大批纳税人的汇缴义务,从而大幅降低征管成本,这是值得的。否则,上亿的纳税人在四个月的时间里集中办理汇算清缴,极有可能会出现网络堵塞,甚至系统崩溃,就像张伟老师所言:「再牛的肖邦,也弹不出税务局的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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