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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中有哪些涉税条款?

 岸居居 2019-12-17

胡晓锋律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职税务律师,曾在税务稽查部门工作多年,在处理涉税行政复议、诉讼以及逃税、虚开等法律服务领域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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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如果说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那么民法典就重在保护私权利,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缴纳物业费、离婚,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

那么,《民法典》中是否包含有涉税条款呢?是的,从12月16日公开的《民法典》(草案)来看,共有五个法条涉及税款问题。

具体如下:

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上述法条,均涉及财产权益的处置和分配,其中涉及继承的内容较多,从具体内容来看,并不属于针对遗产本身的征税,而是被继承人在生前应纳税义务的承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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