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该《纲要》是指导长三角地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体化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作为产业发展的重要承载,各产业园区之间的合作是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的重中之重。梳理该政策文件,中发智造发现,《规划纲要》部署的重要举措,主要包括共建升级产业合作园区、加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两大方面。 一、共建省际产业合作园区 1.加强省际产业合作,有序推动产业跨区域转移和生产要素双向流动。 2.推广上海临港、苏州工业园区合作开发管理模式,提升合作园区开发建设和管理水平。 3.继续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连云港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区、江苏沿海地区发展。 4.加快推进沪苏大丰产业联动集聚区、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海宁分区、中新苏滁现代产业合作园、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合作园等一批省际合作园区建设,推动产业深度对接、集群发展。 二、加强国际合作园区建设 1.“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加快推进国际产业双向合作,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2.依托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各类开发区,加快建设中韩(盐城)产业园、中意宁波生态园、中德(合肥)合作智慧产业园及太仓、芜湖、嘉兴等中德中小企业合作区。 3.加快推进中国(宁波)“16+1”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深化与中东欧国家的投资贸易合作。 4.依托重大国际产能合作项目和对外投资聚集区,稳步推进建设中阿(联酋)产能合作示范园、泰国泰中罗勇工业园、莫桑比克贝拉经贸合作区等一批境外园区,支持国内企业组团出海。 5.支持企业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拉美、非洲、中东欧等地区科学合理建设境外园区,打造一批高水平国际研究机构和海外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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