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木里河固增水电站项目获得重新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2年4月,木里县木里河固增水电站项目获得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 核准批复(详见公司于2012年5月4日披露的《关于木里河固增水电站项目进展的 公告》临2012-15号)。由于该项目主体工程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 根据《四川省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川发改投资[2014]932号),项目 继续建设需重新核准。 近日,公司收到《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凉山州木里河固增水电站项 目重新核准的批复》(川发改能源〔2017〕87号),同意建设凉山州木里县木里 河固增水电站。 木里河固增水电站位于凉山州木里县境内,为木里河干流“一库六级”开发 方案中的第五级水电站,电站采用引水式开发,开发任务为发电,兼顾下游减水 河段生态环境用水要求。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7.2万千瓦,单台装机4.3万千瓦, 工程总投资为人民币21.60亿元。本项目建设单位为木里县固增水电开发有限责 任公司,由本公司、木里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凉山州国有投资发 展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按64%、21%和15%的比例共同投资设立。 公司将根据核准文件,积极推进项目建设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西昌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9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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